发布时间:2025-01-06 文章来源: (略) 行政 (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东方兴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废收集中心扩建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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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兴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废收集中心扩建项目 | |
东方 (略) " | |
(略) 八所镇 (略) 兴盛泡沫厂1号仓库 | |
海南 (略) | |
本项目位于 (略) 八所镇 (略) 兴盛泡沫厂1号仓库,原有项目危废贮存仓库占地面积为1971.71m2。本项目拟在原有项目危废贮存仓库内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扩建项目拟投资*元,在收集原项目危险废物的基础上,对危险废物类别、规模进行调整和增减。本项目仅对危险废物进行收集、贮存、转移利用,不涉及危险 (略) 置加工和危险废物的运输。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占总投资的37.5%。 | |
1、大气污染物:本项目库房为密闭库房、油 (略) 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后通过现有排气筒(DA003)排放;本项目扩建完成后暂存过程中部分危险废物会产生恶臭,主要为H (略) 、H (略) 、H (略) 、HW08(固态、半固态)区等。本项目危险废物仅收集、暂存、转运,部分固体危险废物进场后转移至专用容器中密闭保存,其他液体危险废物进出厂均保持原密封包装状态,不涉及打开包装、更换包装,不存在倒灌、重新分装、拆封过程。因此本项目产生的臭气量较少,难以定量。该部分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通过现有排气筒(DA001)排放;其他 (略) 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后通过现有排气筒(DA001)排放;收集废铅蓄电池非正常工况下产生的硫酸雾、铅尘经碱式喷淋洗涤塔+活性炭净 (略) 理后通过现有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废气治理措施为活性炭吸附箱,《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中对危险废物贮存单元废气治理技术无推荐可行技术,本项目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为有机废气治理中常用技术,且原有项目已投入使用,经验收废气排放浓度能够达标,因此扩建项目完成后采用活性炭吸 (略) 理项目废气可行。 2、水污染:本项目为危险废物的收集和暂存项目,不涉及危险废物的 (略) 置,无生产行为,不涉及容器及运输车辆的清洗,不对厂房地面进行清洗,故无生产废水产生。厂房北侧已设有雨水井,项目厂房外雨水通过地势顺流进雨水井,并由雨水管道连接 (略) (略) 。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人数,生活污水量不发生变化,扩建项目生活废水为现有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兴盛泡沫厂现有 (略) (略) (略) 。 3、噪声: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 (略) 理设施、废油类转移油泵使用噪声。经采取降噪措施后,通过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生活垃圾由环 (略) 置;收集的固废外售下游可资源化利用的单位;项目自产的危险废物打包好与收集的危险废物一并贮存,一并交由有资 (略) 理。 | |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产业;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的禁止准入类或许可准入类项目;未列入《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的规定,凡未列入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的,且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的产业政策要求。 | |
本项目位于 (略) 八所镇 (略) 兴盛泡沫厂1号仓库,经套核《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略)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不 (略) 三线(基本农田、生态红线)范围,也不占用保护林地。 (略) 2022年土地 (略) 部图,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与《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相符。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海南东方 (略) 总体规划(2010-2030)》、符合《海南东方临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2023年修编)》、项目用地性质符合规划、符合生态 (略) 管控要求。综上分析,项目选址合理可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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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环综合【2024】62号)中“8.优化总量指标管理。健全总量指标配置机制,优化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监督管理。在严格实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基础上,对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氨氮小于0.01吨的建设项目,免予提交总量指标来源说明,由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统筹总量指标替代来源,并纳入台账管理。” 本项目VOCS(以非*烷总烃计)排放总量为:0.0458t/a<0.1t/a,属于免予提交总量指标来源说明,由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统筹总量指标替代来源,并纳入台账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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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6月5日发布的《2023年海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 (略) 域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 (略) 域属 (略) 域。根据引用结果,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略) 环境空气质量较好。罗带河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Ⅳ类水质要求;八所工 (略) 近岸海域执行《海水水质标准》(*)第三类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Ⅲ类环境质量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 |
本工程环境风险潜势为Ⅱ级,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三级。项目可能的风险事故主要是存放物料的单元发生泄露事故、泄漏导致火灾爆炸事故,在采取设计与本项目要求的风险防范措施后,可大大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机率,通过制定项目应急预案和采取事故应急措施,减缓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所存在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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