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二次公告
江苏精诚群业 (略) 受宝胜 (略) 委托,对宝胜起重机维护保养及日常应急维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宝胜起重机维护保养及日常应急维修项目招标人为宝胜 (略)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江精招2024-C-425
本项目为A包
A包名称为 145台,项目名称为宝胜股份起重机维护保养及日常应急维修项目
本项目服务周期:2年,从2025年1月1日开始至2026年12月31日结束。
3. 主要服务内容
A包主要服务内容:
定期维护保养服务、预防性维护保养、设备点检服务、应急抢修服务、年检服务及提供备品备件(日常维护人员不得低于 7人,7人须持有登高作业证,其中持证焊工3人、电工4人,安全员不得低于4人全部人员要求驻场服务,每月不少于26天,正常工作时间是指07:45-11:45,14:00-18:00,应急维修为全天24小时待命,除春节期间年三十和到年初二不生产外其它时间均须正常派驻所有人员,专用工具及登高设备由#方配备, (略) 车(不低于3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3.2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
(2)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①资产负债表②现金流量表③利润表。对于不便于提供的事业单位,需提供经审计(或内审的)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提供最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最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5)具有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A级;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7)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例当事人名单及“中国 (略) ”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按无 (略) 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发售时间:2024-12-3起至2024-12-30 17:00止。
4.2发售地点: (略) 电子招 (略) http://**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标段:0元。支付成功后在 (略) 电子招 (略)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文件(如果个人汇款, (略) 名字)。
具体请参看 (略) 电子招 (略) 发布的相关指南,有关事项请与 (略) 联系,服务热线400-890-0880。
投标保证金账户如下: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银行(人民币):宝应建 (略) 支行
招标代理机构账号(人民币):##
账户名:江苏精诚群业 (略) 宝应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线上线下同时进行,需同时递交纸质和电子版投标文件。纸质和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1-3 下午2:30。
5.2 递交方式:
电子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传至 (略) 电子招 (略) (http://**),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单独密封的纸质版投标文件。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江苏精诚群业 (略) (宝应县淮江大道5号),联系电话:0514-#。如邮寄,请提前邮寄,以保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标书送达。
5.3逾期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 (略) 及纸质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其纸质文件及 (略) 的电子文件均将予以拒收。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5-1-3 下午2:30
6.2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现场开标/ (略) 电子招 (略) (http://**)网上开标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略) 电子招 (略) (http://**)及中国 (略) (http://**)(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宝胜 (略)
招标人地址:江苏省宝应县安 (略) 1号
招标人邮编:#
招标人联系人:刁超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精诚群业 (略) 宝应部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略) 宝应县淮江大道5号
招标代理机构邮编:#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冯伟
招标代理机构电话:0514-#
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件:*@*26.com
9.特别说明
9.1 本项目使用 (略) 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程序,招标文件购买,投标文件制作、投标、开标、评标以及公示等工作均在 (略) 电子招 (略) 进行。CA数字认证证书请于 (略) 电子招 (略) 购买,否则无法进行线上开标。具体请参看 (略) 电子招 (略) 发布的【投标人】招 (略) 快速上手指南,有关事项请与 (略) 招 (略) 联系。
9.2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9.3代理服务费为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50%,向招标人收取。
(1)代理服务费为:为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50%,向招标人收取。
(2)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服务招标代理收费累进制计算:0-#之间1.5%、100-#之间0.8%,测算后*50%;按中标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