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发展需要, (略) “120”院前急救正常运行,为解决驾驶员人力资源不足问题,经院党委会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驾驶员2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序号 | 岗位名称 | 招聘 人数 | 学历 | 驾驶证 | 备注 |
1 | 驾驶员 | 2 | 初中及以上文化 | B照及以上驾驶证 | 退*军人优先 |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报考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8年9月8日及以后出生)。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身体健康,具备履行招聘岗位身体要求。
3.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4)近一年内受过新型网络诈骗的;
(5)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
(6) (略) 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7)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和证明的;
(8)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
(一)报名时间:2023年9月11日—9月15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二)报名地点及方式:黎 (略) 办公室(门诊综合楼七楼),现场报名。
联系电话:0855-*,*(徐老师),*(杨老师)。
(三)报名所需材料。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驾驶证等有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退*军人还需提供退*军人证复印件。
五、资格审查
(略) 党委、纪委、行风办组成资格审查组,对照招聘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审查,确定报考合格人员。
六、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实操+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待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七、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确定体检对象。体检 (略) 进行,体检标准参照《 (略) 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项目初次不合格者有一次复检机会。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核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政审对象。根据相关规定按照程序开展政审工作,提供交管部门出具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证明,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政审不合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5. (略) 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对象及应聘条件的;
7.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形的不能聘用的。
九、聘用
体检合格者, (略) 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人举报,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进入聘用程序;经调查影响聘用的,经核实,不再进入聘用程序,该职位进行依次递补,公示合 (略) 办理聘用手续。
十、工资待遇
(略) 聘用职工执行。
十一、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招聘过程中,坚持原则,遵守纪律,按程序、条件严格把关。在招聘工作中,执行亲属回避规定。如招聘中有违规违纪情况发生,是国家工作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及招聘对象的,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十二、其它事项
应聘人员在报名前一定要认真阅读本次招聘方案,特别应注意招聘的条件,提供准确、真实的个人信息及相关资料。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十三、本方 (略) 办负责。
黎 (略)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