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管理的意见》(水保〔2019〕10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将淤地坝工程防汛责任人纳入各级防汛责任体系,严格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人和部门岗位责任制,确保淤地坝工程安全度汛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公示如下。
附件:2024年大通县中型以上淤地坝工程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xlsx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4年4月19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管理的意见》(水保〔2019〕10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将淤地坝工程防汛责任人纳入各级防汛责任体系,严格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人和部门岗位责任制,确保淤地坝工程安全度汛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公示如下。
附件:2024年大通县中型以上淤地坝工程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xlsx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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