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略) (略) 在建项目绿化养护项目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比选活动由三 (略) (略) (下称“比选人”)委托福建省 (略) (下称“比选代理机构”)主持,具体事宜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1.比选项目名称:三 (略) (略) 在建项目绿化养护项目
2.比选人名称:三 (略) (略)
3.项目地址: (略) (略) 、 (略) 及招标人指定其他地点
4.服务期限:按暂估养护时限。比选人或上级管理部门将不定期组织考核,若经考核不合格的,比选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二、比选服务内容
三 (略) (略) 在建项目绿化养护项目,详见服务一览表
三、服务费用
1.本项目建设期内养护项目最高限价金额为*/㎡·月。零星项目劳务费用为:200元/工日(不含税,包含除税金外的人工、利润、企业管理费等一切费用)
2.比选申请人在报价时仅对建设期内养护项目进行报价。零星项目劳务费用为固定单价,以现场实际发生数量按月结算。
四、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能力提供项目所需货物及服务。
2.比选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施工劳务资质。
3.比选申请人拟派出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且为比选申请人本企业在岗人员。
4.比选申请人及其拟派出的人员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 (略) 于从业限制期限内。
※园林绿化专业是指园林、园林施工、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
园艺、景观、环境艺术、市政园林等专业。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比选申请文件中应提交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1:比选申请文件格式。有意参加比选的企业须根据本比选公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五、比选活动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1.比选时间:2024年10月18日09:30;
2.比选地点:福建省 (略) 1412室(地址: (略) (略) (略) 109号城发大厦14楼);
3.比选代理机构联系人: 颜先生 ;联系电话:*;
4.比选人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电话:*;
5.监督部门:福建 (略) 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室)。
6.公告媒介: (略) (略) 网站(http://**)公示。
六、比选活动程序
1.签到核验。
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时间前将①比选申请文件(一式一份,无需密封)、②《报价函》(一式一份,须独立密封,格式见附件 2 )递交至比选地点。比选申请人代表应按时到场签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报价函》未独立密封的或比选申请人代表未按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2.资格审核。比选时间开始后,由比选人核验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并审核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与到场人员不一致的,申请单位、比选项目名称等内容与比选公告内容不符的,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或未加盖有效印章的,其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进入下一比选环节。
3.宣布办法。宣布本次比选办法。
3.1.比选办法。本比选项目采用竞价择优中选法。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各子项目的比选单价不得高于对应子项目的单价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比选报价大写数值和小写数值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值为准。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加和与总价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并修改总价。
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仅有1家时,直接确定其为候选单位;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数量超过1家时,将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有效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选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比选申请人的有效报价相同时,则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序;以比选申请人提交比选申请书的签到号作为代表号(代表号不再另行抽取)进行随机抽取,先抽取出来的球号排序在前。
4.公示结果。公示比选结果。
5.发放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第一中选候选人发放《中选通知书》。
6.签订合同。中选人按照中选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比选人联系、商议,依照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7.重新委托。中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的,比选人可以按照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七、其他事宜
1.若中选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约定的税率(税率为 6 %)时,双方应确保结算金额的不含税金额不变,且比选人支付给中选人的结算金额根据减少的增值税金额相应扣减,因上述原因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中选人承担。
2.中选的单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比选人有权进行索赔。
3.本项目要求提交比选保证金。
(1)提交时间:在比选活动结束后,中选人需当天现场提交比选保证金。
(2)比选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元。
(3)未按要求提交比选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选资格。
(4)中选人应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天内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选资格,其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4.本项目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
(2)履约担保形式:可采用现金形式或履约保函形式(包括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担保保函)。
(3)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应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担保期限为自履约保证金提交之日起至服务期满后28日止。
(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如有发现,比选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比选人有权对超过部分进行索赔。
5.本项目比选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2000元计取,由中选人在领取中选通知书前以转账或汇款方式向比选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
附件:下载文件
比选人:三 (略) (略)
比选代理机构:福建省 (略)
日期: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