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睿 (略)
职工劳动债权复核结果公示
全体职工债权人:
2024年8月28日, (略) (略) (略) 裁定受理江苏睿 (略) (以下简称“睿之星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0月9 (略) 盈科(无锡)律师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管后,依法进行职工债权核定工作,并制定《江苏睿 (略) 职工债权公示表》。2024年12月2日,管理人已将职工债权作出公示,并将债权核定的结果发送给了职工债权人。现公示异议期已满,有1户职工对核定的自己的职工债权金额有异议。另,经管理人核查相关资料,发现核定的1户 (略) 达成和解并已收到和解款项。因此,经管理人复核并计算,对2户职工债权进行重新核定(详见《江苏睿 (略) 职工债权复核表》;对于剩余的21户职工债权,由于未有任何职工提出异议,故管理人对该部分职工债权依法予以核定。
综上,经管理人复核,截至2024年12月19日,睿之星公司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22户,已核定职工债权总额为人民币*.86元。
注:公示的职工债权表并不代表最终分配清偿的具体金额。职工债权分配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特此公示!
江苏睿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
1、管理人联系方式:江亮 *
2、管理人办公地: (略) (略) (略) 99号国金中心30层
江苏睿 (略)
职工债权复核表
单位:元;截至2024年12月19日
序号 | 职工名称 | 原审定金额 | 复核金额 |
1 | 张孝贤 | * | * |
2 | 沈文艳 | *.59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