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文成县南田新 (略) 于2024年12月 (略) 提出变更规划许可事项申请,本局已于2024年12月6日依法受理。现将变更规划许可事项、利害关系人享有的权利公告如下:
建设个人 | 文成县南田新 (略) | ||||
建设位置 | 文成县南田镇十源村农房集聚 (略) 11幢4号屋 | ||||
规划许可 证 件 | 名 称 | 证 号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字第(2023)(略)号 | ||||
原规划许可 事 项 | 用地项目名称 | 个人住宅(公寓式) | 用地性质 | 居住用地 | |
用地单位 | 文成县南田新 (略) | ||||
用地面积 | 187.52平方米 | 建筑面积 | 933.91平方米 | ||
建筑设计 | 图纸未计算阳台面积,详见图1 | 结 构 | 框架 | ||
拟变更规划 许可事项 | 用地项目名称 | 个人住宅(公寓式) | 用地性质 | 居住用地 | |
用地单位 | 文成县南田新 (略) | ||||
用地面积 | 187.52平方米 | 建筑面积 | 995.08平方米 | ||
建筑设计 | 图纸计算阳台面积,详见附图2。 | 结 构 | 框架 | ||
备 注 | 建筑细节详见附图 |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持单位证明或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益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等),向文成县自然资 (略) 南田管理所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附图(图中尺寸单位为米):
附图1 | 附图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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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申请人文成县南田新 (略) 于2024年12月 (略) 提出变更规划许可事项申请,本局已于2024年12月6日依法受理。现将变更规划许可事项、利害关系人享有的权利公告如下:
建设个人 | 文成县南田新 (略) | ||||
建设位置 | 文成县南田镇十源村农房集聚 (略) 11幢4号屋 | ||||
规划许可 证 件 | 名 称 | 证 号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字第(2023)(略)号 | ||||
原规划许可 事 项 | 用地项目名称 | 个人住宅(公寓式) | 用地性质 | 居住用地 | |
用地单位 | 文成县南田新 (略) | ||||
用地面积 | 187.52平方米 | 建筑面积 | 933.91平方米 | ||
建筑设计 | 图纸未计算阳台面积,详见图1 | 结 构 | 框架 | ||
拟变更规划 许可事项 | 用地项目名称 | 个人住宅(公寓式) | 用地性质 | 居住用地 | |
用地单位 | 文成县南田新 (略) | ||||
用地面积 | 187.52平方米 | 建筑面积 | 995.08平方米 | ||
建筑设计 | 图纸计算阳台面积,详见附图2。 | 结 构 | 框架 | ||
备 注 | 建筑细节详见附图 |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持单位证明或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益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等),向文成县自然资 (略) 南田管理所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附图(图中尺寸单位为米):
附图1 | 附图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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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