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 (略) )和《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7〕2号)文件的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安徽省太湖县晋熙镇刘羊建筑石料用片麻岩矿(宋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评审,专家组同意该方案通过技术审查,现将该方案及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公示日起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向太湖县自然 (略) 反馈。
联系人: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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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安徽省太湖县晋熙镇刘羊建筑石料用片麻岩矿(宋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
安徽省太湖县晋熙镇刘羊建筑石料用片麻岩矿(宋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doc附件10、专家审查意见.pdf太湖县自然 (略)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