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清原满族自治县盛亿鑫 (略) 金属制品铸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清原县分局)
一、 项目名称
清原满族自治县盛亿鑫 (略) 金属制品铸件项目
二、 建设地点
(略) 清原满族自治县北三家镇
三、 建设单位
清原满族自治县盛亿鑫 (略)
四、环评单位
辽宁 (略)
五、 项目概况
清原满族自治县盛亿鑫 (略) 投资2000万元在清原满族自治县产业园区北三家产业园建设清原满族自治县盛亿鑫 (略) 金属制品铸件项目。本项目原料从东丰县 (略) 采购,采购品为钢球(废钢再生料)。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配件10000吨,主要产品为配重块、刹车箍、法兰、阀门、钢球及其他机械配件。项目占地面积为12680m2。总建筑面积5800m2,主要建设生产厂房、库房、机加工车间、办公楼、配电室等。
六、项目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环评要求执行。
2、废气本项目生产车间地面全部进行硬化,企业已制定地面清扫制度,设有专职人员清扫。生产车间内未有效收集的烟(粉)尘主要为集气罩未收集的铸造烟尘、造型粉尘和砂处理粉尘,通过不定期对车间地面进行洒水抑尘,以减少作业生产时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其大部分粉尘源沉降至车间地面,逸出室外粉尘量较少。
3、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为循环冷却水,经循环水池冷却后循环使用,每月排放一部分循环水,排放至沉淀池,经沉淀后用于厂区道路洒水抑尘。冬季最冷的三个月排放的循环水暂存在沉淀池中不外排。本项目员工产生的生活废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4、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并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减少因机械磨损产生的噪声。经预测,厂界四周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固废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电炉渣、打炉料、废砂、金属废屑、除尘设备收集的烟(粉)尘为一般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综合利用;不合格铸件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在厂区内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乳化液这一部分危废置于密闭的废油桶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6、地下水
一般防渗区:运输道路、生产车间地面防渗层可采用粘土、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烯(HDPE)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内表面应涂刷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或在混凝土内掺加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剂。
7、风险
①油桶不得超量储存废料;
②配备消防器材及自动灭火装置,定期更换灭火器材;
③安装防静电设施,各类电机、照明均为防爆型产品;
④暂存区必须按规定定期检查、维修,杜绝跑、冒、滴、漏;
⑤加强登记制度,预防无序存放,造成乱扔乱放现象;
⑥当发生事故时,为不使事故扩大,防止二次灾害的发生,要求即时抢险抢修。必须对各种险情进行事故前预测,并有针对性演练,做到遇险不乱,才能化险为夷。
七、公众参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