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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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建设 地点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1 | 新型再生建材循环利用项目 | (略) (略) | (略) (略) | 邯郸冀南新区南城乡中河口村( (略) (略) 现有厂区内) | 本项目依托现有厂房对生产线进行提升改造,提升改造新型再生沥青混凝土生产线1条;提升改造新型再生商品混凝土生产线2条;提升改造新型再生稳定土生产线1条。改造完成后,新型再生沥青混凝土年产能*吨,新型再生商品混凝土年产能*吨,新型再生稳定土生产线年产能 *吨; 项目投资: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3.57%。 | 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物防治措施可行性结论: 运营期环境影响因素和保护措施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①再生沥青和再生稳定土破碎预处理生产线给料破碎废气、筛分废气分别由集气罩(四周加装软帘)收集+2套旋风除尘+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过同一根15m高排气筒DA017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②再生商品混凝土破碎预处理生产线产生的给料破碎废气、筛分废气由集气罩(四周加装软帘)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18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③再生烘干废气 (略) 收集后与现有工程的沥青保温贮存废气、搅拌废气共同通过现有工程的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废气中沥青烟、苯并〔a〕芘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苯并[a]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0.3×10-3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025×10-3kg/h;沥青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75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09kg/h),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浓度限值为40mg/m3);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限值并满足《 (略) 2020年工业企业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实施方案》(邯气领办39号)(颗粒物排放浓度≤15mg/m3,SO2排放浓度≤100mg/m3,NOX排放浓度≤150mg/m3)。④经采取相应措施后,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标准(即监控点与参照点总悬浮颗粒物(TSP)1h浓度值的差值:0.5mg/m3);无组织沥青烟和苯并〔a〕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苯并〔a〕芘浓度≤0.008ug/m3、沥青烟浓度限值为生产设备不得有明显的无组织排放存在),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即非*烷总烃排放限值≤2.0mg/m3),厂区内非*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2.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洗车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搅拌用水直接进入产品,喷淋抑尘 (略) 浇洒用水自然蒸发,本项目无废水排放。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风机加装隔声罩等降噪措施处理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4.固废。①一般固体废物: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②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③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