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香河经济 (略) 政管理公司(曾用名:香河县 (略) 政管理公司)
所在地: (略) 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
债权总额:3,183,993.21元(截至2023年3月15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 (略) (略) ( (略) )拟处置香河经济 (略) 政管理公司债权。(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说明:
一、根据《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议纪要》(法发[2009]19号):相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或者持有国有企业债务 (略) 可以对本标的不良债权行使优先购买权。按照确定的处置方案、交易条件以及处置程序、方式,上述优先购买权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二、根据《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 (略) 不予支持。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 (略) 法人、自然人。
标的债权存在因已过诉讼时效、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或全部丧失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而部分/ (略) 或仲裁机构支 (略) 强制执行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或通知中有关债权催收的内容不能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
处置方式:公开竞价(包括不限于招投标、拍卖、要约邀请公开竞价、公开询价、交易所挂牌)、债务减让、协议转让、执行和解等交易方式。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如采用债权转让方式处置,不得向资产原债务人、担保人及其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 (略) 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转让,法律规定的优先购买权人不受此限制)。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合作意向:中国长城 (略) (略) 面对国际和国内 (略) 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有效。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王先生、周先生
联系电话:0311-*
联系地址: (略) (略) 红军大街27号
邮政编码:*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11-*
中国长城 (略) (略)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