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 (略) 副中 (略) 改造工程可研报告的函》(丰都住建函〔2024〕2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副中 (略) 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405-*-04-01-*)
二、项目法人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建设地点
(略) 副中心。
四、建设性质
改建。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略) 副中心二三 (略) 进行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雨污混错接修复约*m,管道清淤约*m,改造检查井约3500座,改造DN300~DN600二 (略) 约*m,改造DN200三 (略) 约*m。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估算*.*元,其中工程费用*.*元,其他费用2107.*元,预备费1915.*元。资金来源为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万元,其余资金为地方政府配套资金。
七、建设工期
24个月。
八、招投标
项目招投标根据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16号令执行。招标范围为施工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略) 政府指定媒体发布。
九、节能减排
该项目须按建筑节能标准设计,并按国家有关节能要求选用节能建筑材料。
接此批复后,请你单位抓紧做好项目建设前期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优化设计方案,项目初步设计经有关部门批复后,按程序将投资概算及时报我委审批。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