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交通局:
你公司委托山东 (略) 编制的《S38岚罗高速相沟连接线(西环路南延)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莒南县十字路街道、相沟镇,总投资135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9.2万元。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2310-*-04-01-*号予以备案。项目路线起点位于莒南县原G518与西环路平面交叉处,向南经马蹄湖村东侧与G518平面交叉,继续向南经三义社区东侧向西南方向布设,在永安村东北与一期工程并线,即为二期工程终点,全线路面宽度15米,路线全长6.5公里。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间大气污染主要是施工场地扬尘、施工便道扬尘、施工材料堆场扬尘、施工过程沥青路面铺装产生的沥青烟、施工机械尾气等。应采取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围挡(金属板)、洒水降尘、场地及时硬化、采用符合排放标准的机械设备和燃料、加强日常机械设备养护保养等措施。
运营期道路本身无废气排放,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来自于汽车尾气污染物;公路上行驶汽车的轮胎接触路面使得路面的积尘扬起,从而产生二次扬尘污染;本工程沿线无服务区、停车区、养护区等设施,不存在其他环境空气污染物。汽车尾气及扬尘对路侧敏感点的影响小。
2、施工期水污染源主要为施工生活污水和施工生产废水。施工期施工人员租住民房,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居民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不外排;施工场地内设置隔油池、沉淀池,生产废水收集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地表喷洒抑尘,不外排;隔油池内废油渣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施工中尽量选用先进的设备、机械,以有效地减少跑,冒、滴、漏的数量及机械维修次数,减少含油污水的产生量;桥涵施工尽量选在非雨季施工,物料临时堆放场地应设置蓬盖,并做好用料的合理安排以减少堆放时间,必要时设防护围栏,防止被雨水冲刷至水体,保证河沟径流自然通畅。同时应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运营期正常无废水产生。
3、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施工机械噪声及运输车辆交通噪声。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并尽量在昼间进行运输,在敏感点附近路段施工时,如果敏感点监测不能满足相应的声环境质量标准,采取临时降噪声屏障等措施来保护敏感目标。
运营期应对噪声超标的敏感点采取隔声窗降噪措施。
4、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一般固废处置方案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方案应满足危险废物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修改单标准。
5、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防范措施分为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6、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应按照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审核。
六、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送相关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