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略) 市万 (略) 将于 * 日 * 时至 * 日 * 时(延时的除外)在 (略) 市万 (略) (略) (略) 络平台(网址:https:/ *** ,户名: (略) 市万 (略)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 (略) 市 (略) 区沙龙路 * 段 * 至 * 号 (略) * 峡 (略) 2幢1层 * - * 号门面
标的物情况:房屋建筑面积 * .6平方米,套内面积 * . * 平方米,外墙贴砖,钢混结构,于 * 年建成,总楼层为6层,层高约3.2米,地面水磨石,天棚及内墙刷白,卷帘门、铝合金窗,水电气讯设施齐全,现被占用作 (略) 使用, (略) 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
评估价: * . * 万元,起拍价(保留价): * . * 万元,保证金:2万元,增价幅度: * 元(以及其整倍数)。
咨询、展示看样、预约看样的方式:重 (略) 联系电话: *** *** 2。
*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 、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 * 人或 * 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 、竞买人条件:凡具 (略) 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 (略) 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 (略) 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 (略)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物已被查封,现被占用作 (略) 使用。本次拍卖包含房屋价值及其分摊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值。拍卖成功后, (略) 负责标的物交付。
2、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略) 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 * 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3、标的物以 (略) 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4、 (略) 涉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略) 分,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垫付,垫付后由买 (略) 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缴纳税、费票据, (略) 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5、如该标的物尚 (略) 费用(不仅限于物管、水、电、气等费用) (略) 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 (略) 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6、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拍前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 (略) 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7、参加竞买的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围标串标, (略) 为 * 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8、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暂缓、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符合《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 * ] * 号)》第 * 十 * 条规定情形的, (略) 可 (略) 络司法拍卖。
*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 (略) 联系。
* 、拍卖竞价前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7 (略) 指定账户, (略) 付款 (略) 上支付。开户单位: (略) 市万 (略) , (略) : (略) (略) ;账号: *** ), (略) 中明确的尾款缴纳期限缴清尾款的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及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 (略) (略) 。 (略) 充值和支付的限 (略) 查询,网址:https:/ *** #q1
拍卖参与人在拍卖竞价时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竞买须知》。
十 * 、依照法释〔 * 〕 * 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拍平台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重 (略) 咨询电话: *** - * 。
(略) 电话: ***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 (略) 。
联系地址: (略) 市 (略) 区海关路 * 号
(略) 市万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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