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研究,2024年12月6日作出关于《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附属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 (略) 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决定。现将作出批复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6日-2024年12月1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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