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4年1月24日-2024年1月30日
联系电话:0418-*
传 真:0418-*
通讯地址: (略) 阜新县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阜蒙县东梁温泉城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二期工程项目 | (略)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东梁镇东梁村 | (略) (略) | 沈阳绿 (略) | 项目主要对闲置二沉池进行改造并增加安装浸没式超滤净水装置(处理规模为5000 m3/d)、反渗透水处理装置及对MBR膜污水处理系统部分进行扩容。同时在细河东梁镇段设置取水口,铺设河道引水管路,长度156米;铺设蒸汽管路,长度494米;铺设污水管道,长度为2418m;铺设中水供水管道,长度为4706m。总投资1931万元,环保投资25.5万元。 |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及污泥处理废气。粗格栅及污水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污泥脱水间均设置为封闭车间,负压抽气,封闭负压收集率约为90%。产生的氨和硫化氢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除臭设备一体机(UV光解+活性炭除臭工艺)处理达标后,再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N600)排放。有组织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值(氨排放速率4.9kg/h,硫化氢排放速率0.33kg/h)要求。无组织废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氨厂界排放最高允许浓度1.5mg/m3,硫化氢厂界排放最高允许浓度0.06mg/m3)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防控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项目废水主要为冲洗废水、超滤系统及反渗透系统浓水。格栅冲洗废水和污泥脱水车间脱出污水经管道汇集至厂内,进入污水处理系统(采用“粗格栅+提升泵房+细格栅+旋流沉砂池+膜格栅池+A2/O池+MBR池+MBR产水池+双膜反渗透+浓水处理工艺+回用水池+回用泵房”工艺方案),不外排。超滤浓水与反渗透浓水通过厂区下水管路全部回到污水厂一期粗格栅,然后进入生化系统处理(采用“臭氧氧化+接触氧化+混凝沉淀"),处理达标后,浓水经处理后排入细河。项目污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中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及《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浓水经浓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建设单位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有效减震、隔声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活性炭、废UV灯管、栅渣、沉砂、污泥、保安过滤器废滤芯、废反渗透膜、生活垃圾。栅渣、保安过滤器废滤芯、废反渗透膜、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沉砂、污泥委托辽宁 (略) 处理;废活性炭、废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执行,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