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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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年产10000吨塑料管材 | 天津 (略) | (略) 武清区崔黄口镇地毯产业园(现已更名为电子商务产业园)兴财路2号 | 天津天发源环境保护 (略) | 本项目工程具体工程内容包括:① 利用现有2#车间西侧闲置区域新增喷涂发泡设备1套(包括1台喷涂机、1个搅拌罐、1台切割机、1台挤出机、1个冷却水箱、1台中频加热设备以及1套输送系统),预计年产保温管材9900吨;②利用现有2#车间东侧闲置区域新增普通发泡机1台,预计年产保温管材100吨;③利用现有1#车间二层部分闲置区域新增2台PVC造粒机,年加工能力为200吨;④利用现有3#车间一层部分闲置区域新增1台磨粉机、3台破碎机、1台PE造粒机,PE料年破碎能力为100吨、PVC料年破碎能力为300吨、磨粉能力为100吨、PE造粒能力为100吨;⑤由于现有“UV光氧2#+活性炭吸附” 装置不满足本项目建成后废气处理的需求,故废弃现有装置,新购置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 装置对2#车间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进行治理,废气排放依托现有23m高排气筒P2不变;⑥新建排风管道。 | (1)废气:本项目喷涂废气经密闭喷涂房整体排风、PE料挤出成型废气经造粒机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浇注成型废气经浇注点上方和两端法兰封堵处设置的集气罩收集,上述废气均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气依托现有23m高排气筒P2排放,其中非*烷总烃、TRVOC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相应限值要求,PAPI、MDI的排放浓度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相应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中相应限值要求。 PVC料挤出造粒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依托现有“碱液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 装置处理后依托现有24m高排气筒P4排放,其中非*烷总烃、TRVOC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相应限值要求,氯*烯和氯化氢的排放浓度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中相应限值要求。抛丸除锈依托现有生产设备,产生抛丸除锈废气经设备自带的“旋风除尘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依托现有23m高排气筒P5、P6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限值要求。PVC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经投料口处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依托现有布袋除尘器1#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气依托现有24m高排气筒P7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相应限值要求。PE造粒过程中产生的挤出造粒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UV光氧3#+活性炭吸附” 装置处理,破碎废气、研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3#进行处理,上述经处理后的废气通过23m高排气筒P9排放,其中非*烷总烃、TRVOC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相应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中相应限值要求,颗粒物的排放浓度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相应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新增冷却循环系统废水,本项目新增废水水质及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水水质均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 (3)噪声:本项目新增产噪设备主要为循环水泵、喷涂机、切割机、破碎机、磨粉机、造粒机以及废气处理设备风机,室内设备采用基础减振以及建筑物隔声来减少噪声的影响,室外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及加装隔声垫的方式减少噪声的影响。经预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铁锈、废边角料、发泡废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物以及除尘器集尘;危险废物为废原料桶、废机油、废机油桶、沾染废物、废活性炭、喷淋废液、废过滤棉、废UV光管,一般固体废物中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本厂加工后自行回用于生产,废包装物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除尘器集尘、废铁锈、发泡废料交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单位清运;各类危险废物均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 无 | 2023年10月24日-2023年10月30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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