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范围
(略) 内维修班组无法保障的单个项目*元以内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维修服务内容包括:房屋维修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水电安装工程、 (略) 工程等及其他零星维修事项,本项目不设保底。
二、技术要求
在维修及竣工验收中应严格遵守国家、部颁的现行相关规程规范,或行业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行业不全的按本地有关部门规定和标准执行。
三.服务期
2年,采用1+1的模式。每年度合同结束后,若在合同服务期内履约较好、服务、质量标准通过考核,招标人可根据需要签订下一年度协议。
四、遴选施工服务供应商办法
1.采取资格审查制。委托评审专家,对报名参与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超过10家时,随机摇号抽取10家供 (略) 零星工程施工服务供应商库。建库后,再随机摇号抽取5家供 (略) 零星工程施工服务供应商正式库,未被抽中的供应商列入备选库。运行过程中,供应商正式库不足5家时,从备选库中通过随机摇号方式,进行选取补充。
2.投标人不足10家的不得开标,不得拆封供应商投标文件,并当场退还供应商。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及人员配备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入徽企业在 “安徽省住房和 (略) ”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
(四)注册满3年,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五) (略) 的企业需 (略) 办事处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协议。
(六)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黑名单。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人员配备
1.配备1名固定的项目负责人,保持7×24小时的联系通畅,能 (略) 应急事项, (略) 需要项目负责人到达现场的,项目负责人须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
2.其他人员根据招标人拟派的维修任务时的实际需求配备。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人对其所派出人员的安全事故负全部责任。
4. (略) 拟派的维修任务时派出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招标人的内部文件规定,中 (略) 签订内部文件协议。
六、项目实施要求
1.医院根据可能发生的项目工作安排,下达实施通知,每次进场的项目,单笔费用介于几十元到*元之间,中标人不得因项目大小拒绝履行责任。
2.中标人实施项目时, (略) 的相关规定,做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3.符合现行国家有关维修项目验收规范和标准,国家没有验收规范和标准的按招标人要求执行,达到合格。
4.中标人如有违反操作规程及粗制滥造现象,医院有权加以制止,直至下令停止施工,其经济损失全部由中标人负责,工期不得顺延。
七、项目保修要求
按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相 (略) 要求进行保修。
八、验收要求
按国家、地方、行业现行规范、规程及招标人要求进行维修及验收。
九、材料设备要求
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材料或设备 (略) 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或更换。
十、结算要求及付款方式
1.单个项目的具体范围按招标人提出的实际需求确定。
2.结算编制依据: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正在执行或最新发布的文件、通知、办法、规定执行。
3.以阶段性完成的项目为结算单位,扣除水电费后按实办理结算。
4.每季度结算一次,保修期内若因中标人不履行保修 (略) 自行维修情况,相应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5.本工程由施工服务供应商垫资施工,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方提交工程结算资料, *方支付合同价格的70%,待审价机构结算审核后,一次性拨付工程款至结算审定价的95%,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12个月后退还(不计息)。
6、结算款以银行转账方式直接支付到合同*方账户。
十一、施工服务供应商选用方式
通过比价或随机抽取或指定(特殊或紧急项目)等方式选择施工单位,优先选用比价。
十二、内部文件要求
1.投标供应商保证不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采购文件等资料。
2.投标供应商中标后需与招标人签订内部文件协议。
十三、其他
1.开标前,中 (略) 指定账户(帐户名称:xxxxxxxxx;开户银行:工行蚌埠华夏支行;账号:*3604)缴纳投标保证金*元(开标后,未中 (略) 退还,如出现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情况,经查实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必须为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元,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及保修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原路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3.在合同期内,因政策制度调整等原因,致军队对预先采购政策另有新规定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已发生的维修事项按实办理结算。
4.中标人确定后, (略) 和中标人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有关手续,签订合同。
5.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服务合同中详细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