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川自然资发〔2024〕31号)已 (略) 州,要求 (略) 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实施,进一步深化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用地安排,细化功能分区和用地布局,统筹存量用地和增量用地、地上空间和地下空间,合理安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使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成果精准落地实施。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中,要避免“寅吃卯粮”,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增量用地使用上,为“十五五”“十六五”期间至少留下35%、25%的增量用地。在年度增量用地使用规模上,至少为每年保留五年平均规模的80%,其余可以用于年度间调剂,但不得突破分阶段总量控制,以便为未来发展预留合理空间。在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优先序,确保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的前提下,可对以下几种情形的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局部优化。
(一)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实施、重大政策调整、重大项目建设,以及行政区划调整涉及城镇布局调整的;
(二)因灾害预防、抢险避灾、灾后恢复重建等防灾减灾确需调整城镇布局的;
(三)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过程中确需统筹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的;
(四)已依法依规批准且完成备案的建设用地,已办理划拨或出让手续,已核发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证书,确需纳入城镇开发边界的;
(五)已批准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确需优化调整城镇开发边界的;
(六)规划深化实施中因用地勘界、比例尺衔接等需要局部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的。
请各乡镇(街道)、市级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梳理,全覆盖通知收集到位(各乡镇、街道负责通知辖区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通知行业领域内的单位或个人;符合以上六种开发边界优化调整情形的单位或个人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申请报送),并于8月22日17:00前将符合以上六种情形的相关资料(大地2000坐标、国家1985高程矢量数据、相关批文、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书等必要佐证文件) (略) 城乡规划编制中心306室 (涉密数据及 (略) 传,请用光盘或U盘拷贝报送)。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联系人:李杨,联系方式:*。
附件:1.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川自然资发〔2024〕31号)
2.满足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6种情形且确需纳入城镇开发边界项目统计表
?附件:1.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pdf
附件2:满足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6种情形且确需纳入城镇开发边界项目统计表.pdf
(略) 城乡规划编制中心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