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 (略) :
你单位《广西 (略) 注塑头盔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代码:2206-*-04-01-*)性质属新建,地 (略) 玉州区南街街道新联村“刘二窝”旁边 ,法人代表为刘均光。
(一)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781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300平方米,建设原料仓、注塑区、组装线、喷漆房、烘干区、半成品区、成品区和仓库等生产设施。项目建成正常运营,预计年产注塑头盔200万顶。项目工程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等。
(二)建设规模:总投资300万元,其环保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
(三)主要设备:注塑机6台,冷却塔、手动喷漆水帘柜、喷漆烘箱各1台,喷枪2支等。
(四)原辅助材料:水电、色粉、砂纸、水性漆、PP塑料、成品泡沫板等。
(五)主要工艺流程:原料(PP塑料、色粉)→注塑→检验→去披缝→喷漆→烘干→组装→成品等。
二、环评审批结论和要求
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允许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建设。项目建设必须着重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严格按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落实。
(二)加强施工环境管理。建设单位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和建筑垃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过滤,确保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经专用管网汇入当地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项目气污染物主要为运营注塑、喷漆、烘干废气和颗粒物等。注塑、喷漆、烘干废气和颗粒物要使用水帘机、集气罩、UV光催化氧化设备、活性炭吸附、不低于15米排气筒等收集治理,并加强厂房通风换气,确保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排放限值要求和《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同时充分利用项目周围空地植树种草,绿化美化环境,最限度减少所有运营废气和颗粒物造成的环境污染。
(五)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类机械设备噪声。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检修、维修机器设备,确保运营噪声经过厂房及厂区周围衰减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禁止每天北京时间午12时—14时30分、晚上22时—次日早晨6时进行强噪声作业。
(六)项目固废主要为注塑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袋、废砂纸、漆渣、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等。注塑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袋、废砂纸、漆渣要分类收集外卖或合理利用,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确保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要求;废活性炭要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经妥善收集存放后,交有危险废弃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乱弃、外弃;生活垃圾要分类收集,定期清运,环卫处理。
(七)强化项目运营环境保护管理。项目运营后,业主要切实加强运营区域日常维护和管理,建立环保管理制度,加环保宣传力度,落实专人负责环境保护,确保必须建成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三、特别注意
(一)业主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报我局。调试生产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竣工后,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按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期限一般不超3个月,最长不超12个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 (略) 玉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做好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营期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
(三)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日施行)和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工艺发生重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审批手续;否则,依法依规处理。
(略) 玉州生态环境局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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