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11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1日-2023年12月12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5-*(政务大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传 真:0435-*
通讯地址: (略) 锦江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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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鸭绿江中游二股流河小流域治理生态修复项目 | (略) | (略) 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 (略) (略) | 本项目属新建项目,总投资17382.62万元,治理河道长度为10.9km,流域面积为1723hm2,总建设面积32.88hm2。工程通过对鸭绿江中游二股流河、太王河、民主河以及阅莲河小流域沿线主要河段采取清淤疏浚、生态治理等一系列措施,提高水体质量。工程内容主要包括:一是生态修复工程,以乡土树种为主,绿化面积为46624m2,植树1650株,播草籽17.93万m2,种植护坡植物2.3万丛。二是生态护岸工程,建设岸坡生态护岸5246m,生态边坡3488m,生态缓冲带56809m2,清淤工程 64010m3及淤泥外运,砾石跌水堰64m,砾石基底7787 m3,修复生态湖泊工程5105m2,设置污水处理设施沉降淤泥池12600m3。 | (一)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运输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为降低淤泥产生的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清理出的淤泥应及时外运,必要的时候应喷洒除臭液进行除臭。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清淤工程要在枯水期进行;车辆冲洗废水,采用自然沉降法进行处理,并全部循环使用;生活 (略) 下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淤泥余水回用于洒水降尘,多 (略) 政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基坑废水沉淀后回用。 (三)防治噪声污染工作。施工经过居民区等敏感区(点)时,要采用低噪声机械作业并在作业区四周设置临时声屏障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施工点附近有居民等环境敏感点的区域禁止夜间(晚10点至早6点)有施工噪声工段施工,如生产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要将噪声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并公告附近居民。施工期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清淤工程选择干式清淤方式,挖出的含水量低的淤泥直接由渣土车外运,含水量高的淤泥抽送至沉降淤泥池沉淀后再利用泥浆车将浮泥外运。淤泥运输要采取措施,防止撒漏造成二次污染。本项目淤泥全部外运至有机肥厂做原料生产有机肥,生产的有机肥可用于园林和苗圃绿化使用,不得用于农作物种植。产生的建筑垃圾符合道路填筑标准的用于道路填方,不能回收部分运送至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堆存,严禁将施工废弃物排入水体或堆放在河道内。生活垃圾集中收集, (略) 垃圾管理单位统一处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
2 | (略) 民桥街(铁路道口—悦江路)道路及配套管网工程 | (略) 区内 | (略) 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 (略) 洪实 (略) | 本项目属新建项目,总投资5481.49万元。建设内容 (略) 主干路1条,总长度为1126m,为沥青砼路面。配套建设人行道、绿化带、给水管线、雨水管线、污水管线、供热管线、电力电缆、燃气管线、路灯等。 | (一)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减少施工扰动范围,道路施工须控制施工作业宽度,严格执行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措施。工程结束后其临时占地须及时恢复原有生态功能。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施工工段适时洒水,施工车辆上路前清洗,临时堆土覆盖或设置围挡,粉状材料密封运输和储存等措施,避免扬尘污染周边环境。 (三)控制噪声污染。通过有效施工组织、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时间、采用临时声屏障、设立限速标志等措施减轻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在道路投入使用后应加强对道路两侧交通噪声的动态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对噪声超标的已有敏感建筑物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对未开发利用地段合理规划居民住宅等敏感建筑。 (四)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防止施工废渣、机械残油、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等污染地表和地下水。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建筑垃圾送有关部门指定的堆放点堆存, (略) 垃圾管理单位统一处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