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管理的通知》(辽环综函〔2021〕236号)要求,现将自行监测报告信息公示如下:
公示内容:辽阳鑫宇化工有限公司2023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
公示时间:2024年01月02日~ 2024年01月05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已压缩) (略) 2023年度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规范).pdf
根据《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管理的通知》(辽环综函〔2021〕236号)要求,现将自行监测报告信息公示如下:
公示内容:辽阳鑫宇化工有限公司2023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
公示时间:2024年01月02日~ 2024年01月05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已压缩) (略) 2023年度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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