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0319-#
通讯地址: (略) 柏乡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注: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地点 | 项目基本情况 | 公示日期 |
年产#吨壳型汽车配件项目 | 柏乡县 (略) | 河北 (略) | (略) 柏乡县西汪镇西施庄村村委会南行 (略) 东 | 项目利用现有场地,占地面积4669平方米,建筑面积2200平方米,不新增占地,在现有车间内购置电炉、制壳机、制芯机、振动筛等设备24台(套),建设壳型汽车配件生产线1条,年产汽车制动鼓5000吨、汽车轮毂3000吨、刹车片3000吨。 | 2024.12.24-2024.12.30(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