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07 11:21
项目编号:WL2024FJ160
项目名称 | 兰州兰石石油 (略) 一批低效无效资产转让项目(第二次) | E交易标的编号 | ZZCQ*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8月7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8月20日17时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 | 标的清单 | |||||||||||||||||
序号 | 标的物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挂牌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
标的1 | 数控成形砂轮磨齿机 | -- | 1 | 台 | 205.17 | 65 | ||||||||||||
标的2 | 数控成形砂轮磨齿机、齿轮测量中心、悬臂起重机 | -- | 3 | 台 | 111.81 | 35 | ||||||||||||
标的3 | 刨边机 | -- | 1 | 台 | 37.24 | 15 | ||||||||||||
标的4 | 数控滚齿机 | -- | 1 | 台 | 266.01 | 80 | ||||||||||||
标的5 | 弧齿锥齿轮铣刀盘检测仪、万能工具磨床 | -- | 2 | 台 | 6.01 | 2 | ||||||||||||
标的6 | 三相埋入式电极盐浴炉 | -- | 2 | 台 | 8.40 | 2 | ||||||||||||
标的7 | 平板硫化机 | -- | 1 | 台 | 39.98 | 15 | ||||||||||||
备注:以上标的均不含税 | ||||||||||||||||||
存放地 | 兰州新区 | |||||||||||||||||
标的 现状 | 以实物现状为准 | |||||||||||||||||
评估 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0月31日 | |||||||||||||||||
评估机构 | 甘肃合盛 (略)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兰州兰石石油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履约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5.项目成交后,因我方原因造成《产权交易合同》不能签署或转让标的不能移交的,我方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交易相关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交易相关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收费、公证费、鉴定费等。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10次会议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 |||||||||||||||||
特别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转让须知、转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3.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应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审查、勘验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4.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5.意向受让方自备 (略) 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 (略) 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
交易 | 资金交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受让方须在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须自行按时完成转让标的的交割工作。 2.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负。 | |||||||||||||||||
转让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标的,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并在公告期内携《现场踏勘确认书》到我所报名登记、提交相关报名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公告期内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完成E交易(http://**)注册并报名,取得参与交易资格。 2.转让标的可能存在部分零配件丢失、损坏等情况,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及其附属设备的合同、图纸、说明书、保修卡、发票等资料的齐全性,已既存的瑕疵均不取消交易结果和调整成交价格。转让标的按现状进行交割,必须采用转让方要求的安全方式自行拆卸、装运,并在成交后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风险。 3.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 4.意向受让方进入转让方厂区内踏勘标的的,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厂区相关安全管理要求。 5.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成交后,拆运所竞得的转让标的所需装备、装车及运输均由受让方负责。 6.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7.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标的1: *元;标的2: *元;标的3:*元;标的4:*元;标的5:0.*元,标的6:0.*元,标的7: 5 万元,并在30个自然日内完成转让标的拆运和现场清理工作。经转让方检查验收,没有损坏其他资产或造成损失的,履约保证金将如数无息退还。否则,转让方将扣减履约保证金以弥补受让方造成的损失,不足时,受让方应当补交。 8.受让方须自行协调、办理转让标的拆运所需相关手续,承担全部税、费。对转让标的的拆运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在拆运及处置等过程中,因受让方责任而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独立承担责任。 9.受让方及其拆运人员应遵守转让方有关规定和要求,签署相关安全协议,不得私自进入转让方厂区内的非转让标的区域,不得私自动用任何转让方厂区内的非转让标的。 10.成交后,转让标的规格、型号、数量、重量、品质有误差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11.转让事宜如有变化,以变更公告为准,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 ||||||||||||||||
现场展示 |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08:30至 11:00;13:30至 17: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按系统提示交纳。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服务费及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7)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运及处置等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陈经理 * 杨经理 * | ||||||||||||||||
踏勘联系人 | 石女士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08:30-11:5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 |||||||||||||||||
技术服务 | 400-828-9082 | |||||||||||||||||
咨询地址 | (略) 城 (略) 87号中广大厦9楼 | |||||||||||||||||
其 他 | 1.甘肃省公共 (略) http://**.cn 2.甘 (略) 站http://**.cn 3.微信公众号:GSCQ456 |
上一篇: (略) GW56.8 叶片半自动打磨托架、吊钉等一批资产转让公告
下一篇:兰州兰石石油 (略) 双梁桥式起重机、通用门式起重机等一批低效无效资产转让公告(第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