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水洗废水经“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处理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上高工业园区五里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汇入锦江。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 配料粉尘、打粗粉尘、制底有机废气、成型有机废气、印花废气、油压臭气、锅炉烟气以及食堂油烟。配料粉尘、打粗粉尘通过管道收集,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由2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制底有机废气、成型有机废气、印花废气、油压臭气由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项目配备1台4t/h的天燃气锅炉,锅炉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直接排放;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并经内置烟道引至食堂楼顶处排放。 项目配料废气、打粗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和表6排放限值要求;有机废气VOCs排 (略)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1中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锅炉烟气中颗粒物、SO2和NOx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内厂房外无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排放要求;恶臭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关标准限制;食堂油烟排放浓度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型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的主要噪声来源是生产区生产线设备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原则,尽可能避免高噪声设备靠门窗处设置,加强操作管理和维护等措施,临近320国道厂界和其他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和3类标准,项目周边敏感点冠兴名苑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除尘灰、不合格产品、边角料、废包装、废活性炭、废溶剂桶等,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处置。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布袋收集的粉尘、废边角料、废包装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废活性炭(HW49)、废溶剂桶(HW49)属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厂区内应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严格做好分区防渗措施。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七)排污口规范化和环境监测要求。 (略) 、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 (八)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确定,本项目的制底车间卫生防护距离设置100m,成型车间和高波印花车间卫生防护距离设置50m。你公司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 (略) 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环境信息公开要求。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项目建成投产、环保竣工验收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控制指标要求:COD≤0.48t/a、NH3-N≤0.048t/a、VOCs≤4.82t/a、NOx≤1.95t/a。 项目审批前进行了拟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该项目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