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民事判决书【(2024)内0125民初547号】, (略) 对 (略) 享有*元债权本金及利息”,上述民事判决书判决日期为2024年6月12日,截止目前被告 (略) 未提起上诉。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涉及标的具体情况见附件“民事判决书【(2024)内0125民初547号】”,或咨询 (略) 破产管理人,联系方式:李律师*。 2、本次转让标的,转让方拟委托内蒙古 (略) 进行债权评估,评估公司经审查后认为,现有资料表明 (略) 可能无实物资产可继续追偿,由于缺少评估所需的次债务人的财务报表等企业相关财务资料,评估人员无法对次债务人是否持有对外债权等其他情况进行核实,故无法对债权价值进行评估。本次标的转让底价由 (略) 破产管理人通过债权人会议确定。 3、受让方所受让的债权资产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转让人所披露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2)该债权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3)该债权项下的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4)该债权项下的抵押物可能存在已灭失、已出租、损毁、指向不明,或可能存在欠缴各种税费,存在在先查封或抵押给第三人等在先权利,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或查封无效,或无法执行的风险。 (5)涉诉债权可能存在不能变更执行主体、相关执行费用未付、 (略) 裁决不予执行相关公证文书或调整执行申请等情形,涉诉债权可能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 (6)主从债权事实上已消灭或部分消灭,但未予减扣的债权。 (7)债务企业可能存在职工遗留问题无法解决,债权可能存在破产受偿为零的风险。 (8)债权人没有在保证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免责。 (9)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 4、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 (略) 置标的。 5、最终受让方在受让标的后,不得采取暴力、恐吓、骚扰、侮辱等违法手段清收标的;不得委托有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记录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清收,如果未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清收,损害债务人合法权益的,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风险。 6、本次标的转让,转让方发布本公告前未通知债务人,受让方付款后,转让方书面通知债务人本次标的转让事宜。 7、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 (略) 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