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汽车零部件加工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略) 同和街道办 (略) 27号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炤鑫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7月23日 至 2024年07月29日 | |
项目概况: | 公司租赁 (略) (略) 同和街道办 (略) 27号的现有厂房,占地面积1888m2,建筑面积1888m2。公司投资*元建设“汽车零部件加工项目”,项目完成后设计规模为年产汽车拉线注塑件*条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间接冷却循环排污水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 (略) (略) 排至青岛崇杰环保 (略) 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其中该标准未做规定的因子须满足下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化粪池建设须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P1)排放,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相关标准,氨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相关标准,氨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标准。 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厂界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相关标准,厂界氨、臭气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相关标准,厂区内车间外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相关标准,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相关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60(昼)/50(夜)分贝。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安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废润滑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并按规定使用危险 (略) ,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属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处理。 (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落实《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废气排气筒,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进行设置,设置便于采样、监 (略) ,在排气筒附近醒目处设置环保标志牌。 (八)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 |
联系电话: | *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略) 79-2号( (略) 民服务中心)A区2楼 | |
邮政编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