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6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雁江区人民政 (略) 生态环境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 (略) 雁 (略) 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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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资环审批临空〔2024〕2号 | 2024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