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产生活需要,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四川省地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区民政局会同四川五通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定了四川五通桥经济开发区园区 (略) 名称。现 (略) 拟定名称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建议,请于公示截止日 (略) 络留言、拨打电话或者将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 (略) 五通桥区民政局。 公示时间:2024年4月8日至4月17日,共10天。 地址:五通桥区竹 (略) 415号1楼区民政局综合业务股(社会事务) 联系电话:083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