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北部塬区节水高效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公告
项目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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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灵台县北部塬区节水高效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 ||
采购单位 | 灵台县农业农村局(灵台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 交易编号 | LT-2024-001 |
采购方式 | 邀请 | 资金来源 | |
联系人 | 郭春晓 | 联系电话 | *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 否 |
公告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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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公告(报名)开始时间 | 2024-03-09 00: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03-12 23:59:00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03-13 00:00:00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4-03-13 23:59:00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降价幅度 | 未设置降价幅度 |
延时报价 | 未设置延时报价 | 评标标准 | 最低价中标法 |
采购标段信息
序号 | 标段名称 | 标段编号 | 采购类别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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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灵台县北部塬区节水高效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001 | LT-2024-001 | 服务类 | *.0 |
公告内容
灵台县北部塬区节水高效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甘肃省2023-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有关规定,对灵台县北部塬区节水高效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以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邀请企业从甘 (略) 会员库中随机邀请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三家企业作为供应商,欢迎被邀请的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T-2024-001
2.项目名称:灵台县北部塬区节水高效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3.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4.服务内容:专项债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提交报告。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基本开户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2022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3月),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咨询服务机构须在全国投资 (略) 备案,并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
(2)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2)投标人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不处于中国 (略) (http://**.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4)投标人须提供中国 (略) http://**)中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三、投标登记及竞价时间
1.投标人请于2024年3月9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3月12日23时59分59 (略) 公共交易 (略) -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 (略) )投标登记并上传公告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 (PDF 格式加盖公章),未按此时间上传资料的视为自动弃标,按废标处理。资格审查合格的 (略) 上竞价程序。
2.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3月12日23时59分59秒。
3.竞价时间:2024年3月13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3月13日23时59分59秒。
4.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未按要求报价者视为无效报价。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 (略) 公共交易 (略) -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 (略) )网上发布。对 (略) 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投标或无效投标的情形,招标人不予承担责任。
2.结果公示:
(1)招标 (略) 上竞价结果,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如报价相同,则最先报价人中标),同时发布中标公示。
(2)通过竞价成交的竞标人,请竞价单位在2024年3月15 日前将本次竞价 (加盖公章) 的纸质版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胶装成册邮寄到灵台县农业农村局( (略) 灵台县城东大街59号),纸质 (略) 上竞价的价格一致,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信息
名称:灵台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灵台县城东大街59号
联系方式:0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