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朔州分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申请朔州新兴产业园110kV输变电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批复申请》(晋地电朔字〔2024〕3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建设方案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质疑、讨论和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修改后报批的评价报告,并根据修改后报告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
二、建设单位应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意见严格执行,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当地水工程设施,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排污。施工结束,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出河道,恢复河道堤防原貌。工程施工必须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
三、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防洪评价报告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水利局及朔城区水利局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监管。
四、该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后,应经省级河道主管机关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省级河道主管机关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五、建设项目应在三年内开工建设,超过时限或工程方案、河道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须重新申请行政许可手续。
六、本许可仅为河道防洪评价方面的意见,工程建设涉及其他手续请前往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七、工程建设涉及的第三方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附件:朔州新兴产业园110kV输变电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朔州新兴产业园110kV输变电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2024年6月24日,山西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在太原召开《朔州新兴产业园110kV输变电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 (略) 水利局、 (略) 朔城区水利局、 (略) 朔州分公司、山西揽鑫 (略) 等单位的代表。在现场查看的基础上,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山西宏 (略) 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朔州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于2021年5月13日以朔开审批字〔2021〕12号文对朔州新兴产业园110kV输变电工程进行了核准,2022年5月31日和2023年6月27日朔州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对核准文件变更进行了批复。朔州新兴产业园110kV输变电工程包括变电工程和输电工程,变电工程为新建朔州新兴产业园区110kV变电站,输电工程为吉庄220kV站~新建新兴产业园区110kV变电站新建11 (略) 、辛庄220kV站~新建新兴产业园区110kV变电站新建11 (略) 。
二、 (略) 吉庄220kV站~新建新兴产业园区110kV变电站11 (略) , (略) 110k (略) 在神头镇水磨头村附近跨越桑干河(K125+250~K126+100),河道左岸外侧杆塔为G23,河道右岸外侧杆塔为G27,杆塔G24、G25和G26位于河道管理线范围内。
三、桑干河河道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朔州新兴产业园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电压为110KV,工程防护等级为Ⅳ级,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2014)及相关规范要求。
四、基本同意《报告》中采用的洪水计算方法和洪水计算成果:2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采用1466m3/s,10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2997m3/s。
五、基本同意水力计算方法及成果。
六、跨河工程位于水文站上游约10.0km处,工程建设和运行不会对下游水文站造成影响。
七、基本同意《报告》综合评价结论。
八、基本同意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方案。
九、工程建设及运行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协商解决。
十、工程施工必须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施工期间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排污。施工结束后,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理出河道,损毁堤防予以恢复,确保行洪安全。
十一、工程建设和运行应服从防洪、河道管理治理、河道运行维护及生态修复等要求。
抄送:山西省水文水资源勘测总站,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朔城区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 年 0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