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4〕1589号
你局《关于审批大运 (略) 划内常州地铁5号线工程下穿大运河常州段方案的请示》(苏文物保〔2024〕1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
一、所报项目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补充大运河常州段遗产保护规划相关保护管理规定。
(二)基于现有地铁2号线运营数据,评估该地段地铁运营对大运河本体和环境的影响。
(三)制定盾构施工通过大运河的专项方案,通过加强支护、合理控制推进速度等方式,控制施工对大运河的影响。
(四)加强施工管理,补充项目施工和运营期间的大运河文物本体和环境保护、监测与振动减缓措施,制定相关应急预案。施工结束后做好场地清理和环境恢复。
二、 (略) 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 (略) 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略)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