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元亨 (略) :
你单位报送的《新疆青河县元亨正达固废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申请审批的请示》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地址位于青河边境经济合作区工业园,南距塔克什肯镇区10.0km处,厂址北侧为新疆 (略) ,东侧和南侧为新疆 (略) ,西侧为空地,中心地理坐标为:E90° 44′33.949″, N46 °7 ′38.173″;建设性质为新建。本项目属于未批先建,已接受行政处罚(阿地环罚字〔2023〕20号)。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为煤炭洗选,建成年烘干能力为30万吨的中煤泥生产线一条,产品为精煤泥(含水≤16%)、尾煤泥(含水≤20%)。主体工程在1号车间(烘干生产车间)建设一条35t/h煤泥烘干生产线,浮选生产线、筛分、浓缩和尾煤压滤装置等设施;储运工程位于2号车间为精煤储存车间、原料储存车间、尾煤泥储存车间;辅助工程为管理用房、磅房、输送装置等及供排水等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68735m2,总建筑面积35937.21m2,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1.2万元,所占比例2.71%。
二、根据中科国恒(北京) (略) 编制的《新疆青河县元亨正达固废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青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新疆青河县元亨正达固废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的批复》(青发改备案〔2020〕8号)的文件,项目符合阿勒泰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产生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煤泥处理筛分车间(1号车间)彩钢棚密闭,设喷淋洒水装置,设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2号车间密闭,设喷淋洒水装置,设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2)排放,须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 4 煤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产品和固废采用全封闭仓库,仓库内设置设喷淋洒水装置进行抑尘,安装整体通风装置,降低煤尘浓度防止爆炸,仓库地面硬化防渗处理,物料装卸设置喷雾洒水装置,厂区道路硬化,定期清扫、洒水抑尘,运输车辆遮盖篷布,须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车辆冲洗废水、设备、地面冲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前期经防渗化粪池收集后,须达到《污水综合排
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定期用吸污车清运至塔克什肯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期生活污水排入园区管网,不外排。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装设备,落实厂房隔声、距离衰减、设备保养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和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送塔克什肯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布袋除尘器集尘由建设单位收集后集中对外出售处理。废机油、废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尾煤泥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售给 (略) 等建材企业。固体废物处置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最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建立完善监督、检查、各项管理制度及措施,定期开展巡检、保养、维修等工作;规范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工作,同时按要求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项目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青河县分局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报送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青河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