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40826
项目一
1.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雨伞塑胶配件(伞头)*打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东石镇金瓯村金瓯北区225号3号楼
3.建设单位: (略) (略)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 (略)
5. 项目概况: (略) (略) 拟租赁富隆(福建) (略) 位于 (略) (略) 东石镇金瓯村金瓯北区225号3号楼的闲置厂房进行生产,项目总投资*元,租赁厂房建筑面积2000m2,生产规模为年产雨伞塑胶配件(伞头)*打。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后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可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氮、总磷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表1中B级标准)及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项目生活污水预处理达标后再排入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其影响较小。
项目外排废水经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其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一级标准中A标准后排放,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项目厂房东侧注塑机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厂房西南侧注塑机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投料粉尘产生量较少,采取及时清扫,车间密闭的治理措施;干燥废气产生量较少,干燥过程中设备处于密闭状态。根据大气污染源分析,项目各项大气污染物排放均符合本评价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项目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类生产设备,噪声源强约为65-78dB(A),做好隔声减噪等措施后,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防止设备运转不正常噪声异常增高,确保生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项目的正常运营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边角料及废次品、沉降的投料粉尘、废包装袋经分类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统一进行处理处置。
项目固体废物若能及时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 (略) 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居民反对本次项目。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4年08月26日—2024年08月30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40826
项目一
1.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雨伞塑胶配件(伞头)*打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东石镇金瓯村金瓯北区225号3号楼
3.建设单位: (略) (略)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 (略)
5. 项目概况: (略) (略) 拟租赁富隆(福建) (略) 位于 (略) (略) 东石镇金瓯村金瓯北区225号3号楼的闲置厂房进行生产,项目总投资*元,租赁厂房建筑面积2000m2,生产规模为年产雨伞塑胶配件(伞头)*打。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后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可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氮、总磷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表1中B级标准)及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项目生活污水预处理达标后再排入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其影响较小。
项目外排废水经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其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一级标准中A标准后排放,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项目厂房东侧注塑机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厂房西南侧注塑机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投料粉尘产生量较少,采取及时清扫,车间密闭的治理措施;干燥废气产生量较少,干燥过程中设备处于密闭状态。根据大气污染源分析,项目各项大气污染物排放均符合本评价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项目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类生产设备,噪声源强约为65-78dB(A),做好隔声减噪等措施后,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防止设备运转不正常噪声异常增高,确保生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项目的正常运营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边角料及废次品、沉降的投料粉尘、废包装袋经分类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统一进行处理处置。
项目固体废物若能及时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 (略) 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居民反对本次项目。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4年08月26日—2024年08月30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