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
你局《关于报审榆溪河生态长廊二期南段配套附属设施工程招标实施方案的函》(榆政住建函〔 * 〕4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我委《关于榆林榆溪河生态长廊二期工程
初步设计(概算)调整的批复》(榆政发改审发〔 * 〕38号)文件,以及各项前期工作准备情况,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招标实施方案,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榆林榆溪河生态长廊二期南段配套附属设施工程包括: (略) 车辆园桥、溢流堰、永济桥-开光桥园区道路、照明工程、公厕等。建设内容为榆溪河生态长廊二期南段配套附属设施,主要内容为 (略) 桥、溢流堰、公园照明工程、园区道路(永济桥--开光桥)、座椅、垃圾桶、导视系统、窑洞修复、修建8座公共卫生间。
二、项目法人
招标人为榆林市市 (略) ,项目负责人为李树平。
三、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榆溪河生态长廊二 (略) 车辆园梁、溢流堰、永济桥-开光桥园区道路、照明工程、公厕等。共设二个标段。其中N1标段包括1号园桥:桥梁采用 10+30+10m 钢筋混凝土 V 墩刚构。2号园桥:桥梁采用 75m 悬索桥。4号园桥:上部结构为一跨 35m 钢管双肋拱桥,下部结构采用重力式桥台。5号园桥:桥梁为 12+18+12m 钢筋混凝土斜腿刚架桥。公园照明工程、座椅、导视系统、窑洞修复等。 (略) 门审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为 * .84万元。N2标段包括永济桥-开光桥园区道路、1号—8号公厕等。 (略) 门审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为 * .06万元。
四、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五、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
六、招标公告发布
在《陕西省公 (略) 网》、《陕西 (略) 》发布公告,获取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
七、投标人资质及资审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 * 年10月至今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五险一金提供一项即可,应可查询)。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和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 *** )中列 (略) 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 (略) 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预审制。
八、招标文件编制
由招标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略) 编制,招标文件的发出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不得少于法定时间。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交信用记录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投标保 (略) 保函,也可根据《榆林市 (略) 关于在工程招投 (略) 信用监管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榆政发改发〔 * 〕 * 号)规定,以“投标信用承诺书”代替投标保证金。
十、 (略)
(略) 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其成员由专家评委和招标人代表组成,人数为5人(含5人)以上单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评委从省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略) (略) 选举产生。
十一、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略) ,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十二、监督
本次招标活动在榆林市公 (略) (榆林市民大厦)进行,按有关规定由榆林市 (略) 依法监督。
本批复至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榆林市 (略)
* 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