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城乡再生能源(灌云)有限公司的《灌云县500t/d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灌云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光大灌云供热项目》《取水泵站项目》《供热水项目》均已完成环保验收。验收后,2022年6月编制了《光大城乡再生能源(灌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为第一次验收后变动分析),将生活垃圾焚烧炉废布袋、实验室废液及在线检测废液纳入危废管理,产生量分别为6t/(3~5)a、2t/a。在第一次验收后变动分析后,在实际的生产运行过程中发生如下变化:
1、变动前,光大城乡再生能源(灌云)有限公司已验收的“灌云县500t/d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核定非正常工况(生活垃圾焚烧炉停炉或故障)下除臭产生的废活性炭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原环评预测产生量为0.3t/a。变动后,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及活性炭装置装填量,将该废活性炭纳入危废管理,实际3~5年更换一次,每次废活性炭产生量约为6t。
2、变动前,厂区建有一间飞灰暂存间(500m2),作为危废仓库暂存危险废物。变动后,光大城乡再生能源(灌云)有限公司增设危废暂存库一间(49m2),用于暂存废机油、实验室废液及在线检测废液。废催化剂、生活垃圾焚烧炉废布袋、废活性炭、飞灰及反应生成物暂存于飞灰暂存间内。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变动内容不属于新、改、扩建项目范畴,不纳入环评管理。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建设项目涉及验收后变动的,纳入排污登记变更管理。光大城乡再生能源(灌云)有限公司按照《建设项目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编制要求》编制了《光大城乡再生能源(灌云)有限公司新增危废暂存库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从环保角度论证项目变动后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