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石油 (略)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文23-安庆天然气管道项目(安徽段)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以下简称《预审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 (略)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及《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 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函〔2024〕709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文23-安庆天然气管道项目(安徽段)(项目代码: 2301-#-04-01-#)列入《“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发改能源〔2022〕210号)和《 (略) 关于印发<石油天然气“ (略)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发油气〔2023〕24号),应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项目建设对满足城镇居民生活需求、降低居民生活成本、改善生态环境以及 (略) 经济社会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经审查,该项目用地符合规定,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该项目用地应控制在13.2620公顷以内,其中:农用地12.7771公顷(耕地5.6018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0.4849公顷。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按照《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TD/T1099-2024)和《安徽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20年版)等规定,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当补充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耕地。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应足额落实补充耕地、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在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和土地复垦前期工作;结合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复垦等工作,及时组织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补充耕地;用地报批时,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安排情况随同补充耕地方案一并予以说明。
四、项目经审批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已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用地预审。
五、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是否位于自然和历史文 (略) 、地质灾 (略) ,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应避让自然和历史文 (略) 域,位于地质灾 (略) 域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履行规划审批程序,按规划要求实施建设,服从规划管理。项目在深化设计及建设中,要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要求,协 (略) 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等之间的关系,协调好与沿线相关资源保护及利用的关系。
七、依据《预审办法》和《通知》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3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7年12月9日。
2024年12月9日
国家石油 (略)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文23-安庆天然气管道项目(安徽段)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以下简称《预审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 (略)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及《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 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函〔2024〕709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文23-安庆天然气管道项目(安徽段)(项目代码: 2301-#-04-01-#)列入《“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发改能源〔2022〕210号)和《 (略) 关于印发<石油天然气“ (略)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发油气〔2023〕24号),应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项目建设对满足城镇居民生活需求、降低居民生活成本、改善生态环境以及 (略) 经济社会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经审查,该项目用地符合规定,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该项目用地应控制在13.2620公顷以内,其中:农用地12.7771公顷(耕地5.6018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0.4849公顷。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按照《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TD/T1099-2024)和《安徽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20年版)等规定,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当补充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耕地。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应足额落实补充耕地、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在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和土地复垦前期工作;结合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复垦等工作,及时组织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补充耕地;用地报批时,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安排情况随同补充耕地方案一并予以说明。
四、项目经审批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已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用地预审。
五、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是否位于自然和历史文 (略) 、地质灾 (略) ,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应避让自然和历史文 (略) 域,位于地质灾 (略) 域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履行规划审批程序,按规划要求实施建设,服从规划管理。项目在深化设计及建设中,要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要求,协 (略) 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等之间的关系,协调好与沿线相关资源保护及利用的关系。
七、依据《预审办法》和《通知》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3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7年12月9日。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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