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JX2024RP* | ||
项目名称: | 弋阳县龟峰景区内外商铺14间招租(3年) | ||
标的名称: | 志 (略) 136号(三年)(出租底价:5.*万元(总租金)); 东站大道地下室(仓库)(三年)(出租底价:0.*万元(总租金)); 县城东站大道158号西侧店(餐馆)(三年)(出租底价:3.*万元(总租金)); 县城东站大道158号东侧店2(汽修)(三年)(出租底价:3.*万元(总租金)); 县城东站大道158号东侧店1(汽修)(三年)(出租底价:3.*万元(总租金)); 内码头小店(三年)(出租底价:34.*元(总租金)); (略) 小店(三年)(出租底价:12.*万元(总租金)); 十八罗汉休息点小店(三年)(出租底价:6.*元(总租金)); (略) 店(三年)(出租底价:9.*元(总租金)); 三道口小店(三年)(出租底价:16.*万元(总租金)); 将军楼小店(三年)(出租底价:28.*元(总租金)); 桂花园小店(三年)(出租底价:11.*万元(总租金)); 紫薇园小店(三年)(出租底价:6.*万元(总租金)); 游客中心大厅内小店(三年)(出租底价:14.*万元(总租金));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4-08-08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08-21 | ||
项目简介: | 志 (略) 136号(三年) | ||
| 1、本次挂牌转让标的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赣和创(2024)估字第 F* 号《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成交后,视为承租方已经接受租赁房屋所有现状,不得要求招租方赔偿、补偿、修补、减少租金等。 3、为整体盘活资产,为推动我县景城融合发展,助力服务业减重前行,本次商铺租赁期限为3年,给予1个月装修免租期(免租期不包含在租期内),自资产交付时开始计算。租金缴纳方式为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每半年支付一次,并交纳相当于首年一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押金),租金每年递增一次,递增比例为5%。 4、为确保景区商铺服务质量和水平,标的序号1~9号(除3号以外)的标的物承租人需缴纳3000元诚信满意度理赔金,景区每收到一起相关标的店铺合理投诉,经招租方审核确认,按每一次投诉500元予以扣款,扣完3000元后予以补足。 5、承租人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得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碍安全秩序、环境卫生、涉黄、涉赌、涉毒、扰民等危害公共安全、影响公共卫生、社会秩序的经营项目。 6、拍租成交,标的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相关证照费用、物业费、水电费、能耗费、维修费、改造费等一功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标的按现状拍租,未经招租方同意,承租方不能损坏或改变房屋的结构,如装修过程确需改造的,承租方应按规定以书面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8、承租方不得对标的的房产进行扩建,不得违章搭建;如在装修过程中需要进行改建,需将改建方案递交招租方进行审核,得到招租方批准后方可进行改建。 9、合同期内,承租方负责做好门前“三包”,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消防治安安全等工作以及处理好承租房屋周边的邻里关系。 10.承租方在租期范围内不得擅自转租于他人;若在租约期内确有转租需求,需书面上报招租方,经招租方同意后方可转租,否则招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物(具体见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方另须补交装修免租期的租金。 11、租赁期内,承租方需严格遵守《消防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独立自主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和安全管理责任。 12、租约期满后,承租方若不再续租,必须在合同终止日次日前无条件搬离标的物,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招租方给予相关补偿。 13、标的交付由招租方负责,拍卖人不负责标的物交付。本次租赁权拍卖可能存在其他瑕疵,在拍卖文件中载明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已披露的,由承租方与招租方协商解决。 14、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同等价格下享有优先权。 15、其他未尽事宜按租赁合条款同执行。 16、标的经竞得后的一切风险均由承租方承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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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招租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招租方对意向承租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后,视为意向承租方对招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招租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协议转让;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确定承租方。 4.【合同签订时间】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7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5.【交易税费】 (1)本次招租所涉及的税赋:按政府相关规定各自负责缴纳;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依《拍卖法》规则,拍卖佣金由承租方承担。 (2)费用承担方应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_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6.【交付】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招租方将标的交付给承租方,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 7.【报名登记】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期内,通 (略) http://**)完成该项目的报名登记。 报名登记截止时间:2024年 8月21日17时前 8.【拍卖手续办理】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参加竞拍的手续办理,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拍资格。 详情咨询: (略) 信州区赣东北大道8号名星广场C座一楼18号( (略) (略) ) 联系电话:*(黄)*(徐) 9.【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 (略) (略) 账 号:*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10.【拍卖时间与地点】 拍卖时间:2024年8月23日上午10:00时 拍卖地点:弋阳龟峰 (略) 二楼大会议室 | ||
联系方式: |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址:http://** 联系人: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 联系电话:07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