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内环办〔2021〕19号)、《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士壤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通环固废字〔2021〕9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裕 (略) 委托内蒙古 (略) (以下简称:调查单位)对本地块开展第一阶段污染状况调查。
一、项目概况
地块名称: (略) 裕 (略) 地块
地块地址:内蒙古 (略) (略) (略) 西。
调查性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地块面积:*.3m2
规划土地类型:居住用地
二、调查内容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本项目开展第一阶段污染状况调查。
三、调查结果
通过 (略) 裕 (略) 裕源家苑住宅小区地块开展资料手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多种形式的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现状调查,掌握了该地块至今未进行生产活动,地块范围内未堆存过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和粪便,地块范围内无储罐、管线安装及泄漏事故发生。地块周边工业企业也未发生过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情形,不会经过迁移将土壤污染物转移至该地块内。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该地块不需要进一步开展土壤详细调查。本次调查程序与方法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内蒙古 (略)
联系方式:王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