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沪青地(2024)EA(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略) (略) 规划和 (略) | 日 期:2024-11-06 | | | | 用 地 单 位 | 长三角一体 (略) (略) | 项目名称 |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水乡客厅创智引擎二期商办地块新建工程 | 批准用地机关 | (略) (略) 人民政府 | 批准用地文号 | 沪青府土〔2024〕20号 | 用 地 位 置 | (略) 金泽镇,东至规 (略) ,南至规 (略) ,西至南旺新开江,北至 (略) | 用 地 面 积 | (略).4平方米,地上出让面积(略).4平方米,地下出让面积(略).78平方米 | 土 地 用 途 | 商业服务业用地,商务办公用地 | 建 设 规 模 | 以审定的方案为准 | 土地取得方式 | 出让 | 附件及附图名称: 1.《关于核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水乡客厅创智引擎二期商办地块新建工程的决定》(编号:沪青规划资源许地〔2024〕116号)一份。2.地下出让面积(略).78平方米,地下空间土地用途为:地下停车库和配套设施(具体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 遵守事项: |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四、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