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文件
招标编号: CGSQ ***
采购计划编号:15B0436
项目名称:石马 (略) 围墙维修
采 购 人: (略) 市计量质 (略)
二〇一五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篇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 3 -
一、竞争性谈判内容 - 3 -
二、资金来源 - 3 -
三、谈判资格 - 3 -
四、谈判有关说明 - 4 -
五、保证金 - 4 -
六、其它有关规定 - 4 -
七、联系方式 - 5 -
第二篇 供应商须知 - 5 -
一、谈判费用 - 5 -
二、保密 - 5 -
三、语言文字 - 5 -
四、计量单位 - 6 -
五、 (略) - 6 -
六、分包 - 6 -
七、竞争性谈判文件 - 6 -
八、谈判要求 - 6 -
九、谈判程序 - 11 -
十、评审依据 - 12 -
十一、成交原则 - 12 -
十二、成交通知 - 15 -
十三、关于质疑和投诉 - 15 -
十四、签订合同 - 15 -
第三篇 谈判项目技术需求 - 17 -
一、项目情况 - 17 -
二、主要材料选用表 - 17 -
三、建设项目需求 - 17 -
第四篇 谈判项目服务需求 - 18 -
一、实施时间、地点及工程质量 - 18 -
二、付款方式 - 18 -
三、竣工结算 - 18 -
四、其他 -20-
第五篇 合同草案条款 - 21 -
(略) 分 合同协议书 - 21 -
(略) 分 通用合同条款 - 24 -
(略) 分 专用合同条款 - 25 -
第六篇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 50 -
一、 (略) 分 - 51 -
二、工程量清单 - 52 -
三、资格条件及其他 -53 -
第一篇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略) 市计量质 (略) 按照 (略) 下达的采购计划,对 (略) 质 (略) 实验室 (略) 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一、竞争性谈判内容
项目名称 采购预算(万元) 保证金(万元) 备注
石马 (略) 围墙维修 13 0.2
注:
1、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费(4421.58元)在最后报价时不作调整, (略) 分(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规费、税金)按供应商最后报价与一次报价的差 (略) 下浮, (略) 编制工程量清单谈判报价文件,并且以采购人审定的下浮后谈判报价文件作为合同附件,特此说明。
二、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三、谈判资格
谈判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略) (略)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 (略) 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供应 (略) (略) 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若非在渝企业参与谈判的,须具备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谈判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 * 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 (略) (略) 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谈 (略) 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 (略) 有谈判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按《 (略) 关于进一步规范投标报名及保证金缴纳的通知》(渝财采购﹝2013﹞30号)文的规定,报名方式为 (略) 报名。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为: 0元/份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二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五)谈判地点: (略) 市计量质 (略) 综合大楼707室
(六)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日 (略) 时间10:00
(七)谈判开始时间: * 日 (略) 时间10:00
五、保证金
(一)缴纳保证金方式
按《 (略) 关于进一步规范投标报名及保证金缴纳的通知》(渝财采购﹝2013﹞30号)文的规定,本项 (略) 分项目单次递交。具体缴纳方式如下:
1、各参加投标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保 (略) 缴纳, (略) 人处,保证金的缴纳截止时间为谈判当天上午10:00。
2、保证金数额不超过采购预算的2%。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由 (略) 市计量质 (略) 当场直接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由 (略) 市计量质 (略) 当场直接退还。
(略) 市计量质 (略) 联系电话(023) *** ,联系人周琪。
六、其它有关规定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 (略) ,都不得在同一分包的货物采购中同时参与谈判,否则均为无效谈判。
2、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 (略) (略) (http:/ *** )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3、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4、谈判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 (略) 有费用均应 (略) 承担。
七、联系方式
(一)
采购人: (略) 市计量质 (略)
联系人:周琪
电 话:(023) ***
地 址: (略) 市 (略) 区杨 (略) 路1号
第二篇 供应商须知
一、谈判费用
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 (略) 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保密
(略) 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三、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四、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五、 (略)
1 不组织, (略) 踏勘,部分 (略) 确认,投标人参加本次谈判均视 (略) ,且已 (略) 情况和实际工 (略) 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 投 (略) 发生的费用自理。
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 (略) 负 (略) 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 采购 (略) 中 (略) 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5 供应商人必须承 (略) (略) 踏勘的一切结果负责,否则为不响应谈判文件。
六、分包
不分包,供应商须在竞争性报价函的“其它说明”中明确,不明确视为不响应本文件实质性要求。
七、竞争性谈判文件
1、竞争性谈判文件由竞争性谈判邀请书、供应商须知、谈判项目技术需求、谈判项目服务需求、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 (略) 分组成。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谈判文件 (略) 分。
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谈判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 (略) 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一经进入谈判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 (略) 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 (略) 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4、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四、 (略) 内容。
八、谈判要求
1、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1.1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六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略) (略) 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六篇“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 (略) 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1.2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3谈判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谈判开始时间起90天。
2、保证金:
2.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 五、保证金”;
2.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保证金不予退还:
2.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2.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2.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3、报价要求
(1)报价原则: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原则。其总价包括完成谈判范围内 (略) 有费用,包括设计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规费、各种材料运输费及转运费、各种保险费、税金、政策性 (略) 有费用和质保期间的维修维护材料、 (略) 有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
如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 (略) 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工 (略) 列工程数量是作为竞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人不得更改。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工程量仅做参考, (略) 人提供 (略) 踏勘情况,对实 (略) 测算,将其量差等因素组价计入相应的工 (略) 分项清单子目综合单价内。结算时不论工程量如何变化,其量、价均不调整。
(2)报价依据:供应商按《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 3)、《 (略) 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 (略) 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2008年《 (略) 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略) 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略) 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略) 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 (略) 行情自主报价;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渝建发〔2014〕25号文的规定计算。
同时应充分考 (略) 实际情况,根据谈判文件以及技术规范、标 (略) 报价,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为包括完成本谈判文件合同工 (略)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成交后的深化设计费、分部分项工程费、运输费、管理费、检验试验费、成品保护费、缺陷修复费、措施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其它项目费和规费、保险费、利润、税金、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以及合同中明 (略) 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一切应由采购人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费用。
(3)措施项目费清单包括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 (略) 分:
○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采购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仅供参考,供应商在报价时可参照采购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及 (略) 市相关 (略) 增减项目, (略) 报价。如果漏项或不报价,视为已包含在其他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内。成交后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用一概不作调整。
○2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给出的施工技术措施 (略) 报价,不允许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 (略) 修改或省略,否则视为对谈判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该供应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成交后不论何种因素影响,相应的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4)工程量清单中的项、量、综合单价:
○1除采购人对清单工程量主动补遗或对供应商质疑作修改外,供应商在编制谈判报价时不得擅自变改采购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谈判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该供应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
○2谈判文件及相关补遗文件规定了暂估材料单价或专业工程暂估价或暂列金额的,供应商必须按规定的 (略) 报价,否则视为对谈判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该供应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
○3 供应商只有严格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本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略) (略) 报价,才能视为总体报价完整,不得出现漏项或增项,否则视为对谈判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该供应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
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则视为该子项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合价中,成交后必须完成该子项工作内容,采购人不 (略) 结算与支付;施工过程中,因采购人原因需要对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的项目减少实施工程量或不予实施,采购人将按报价时计价原则计算出该项目的综合单价以及相应的规费、措施费和税金,并据此从结算价中扣除。
○4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仅作为供应商共同报价的基础,工 (略) 列工程数量仅作为参考,结算时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并经采购人和审计机关审核认可。
(5)安全文明施工费
○1根据“渝建发[2014]25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2安全施工费: (略) (略) 需要的各项费用;
○3文明施工费: (略) (略) 需要的各项费用;
○4环境保护费: (略) 为达到 (略) (略) 需要的各项费用;
○5临时设施费:指施 (略) 建 (略) 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和摊销等费用。
○6安全文明施工费列入“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项计入报价。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采购人根据“渝建发[2014]25号”规定计算原则和标准计算出安全文明施工费,以暂定价形式纳入谈判文件中,暂列金额4412.58元,《报价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暂定价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谈判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该供应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工程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渝建发[2014]25号”规定的要求按实调整。
(6)材料采购及报价
○ (略) 需材料、设备由成 (略) 采购,但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谈判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等。
○ (略) 需的材料、设备由各供 (略) 行情以及供应商的自身实力自主报价,并承担材料价格涨跌风险。成交后,材料、设备价格均不作调整。
○3材料、设备运输距离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 (略) (略) 确定。
○ (略) 需的主要材料(设备)由成 (略) 采购,并由采购人收到谈判的书面报告后十四日内予以确认,经采购人认质、封样(如有必要)后 (略) 。采购 (略) 使用的材料品质存在缺陷,或者偏离图纸及规范要求(以设计和监理书面意见为准),不能适用于本工程,采购人有权指定一种供成交供应商使用,采购人不因更换材料品牌而调整材料价格及相关费用;成交供应商拒绝按采购人要求更换,该种材料改为采购人供货,采购人收取谈判该类材料费的20%作为违约金,并按采购人实际支付的货款从谈判的结算价款中扣除。
(7)人工费
本工程人工单价由各供 (略) 行情自主测 (略) 分项综合单价中,成交后不再调整。
(8)其他说明
○1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应由谈判交纳的各种保险费 (略) 投保,保险费由谈判承担并支付,并根据企业自身和本工程情况,测算包含在相应的报价中。
○2 (略) 合理的自主报价,谈判小组可对供应商报价 (略) 评定,谈判小组认定不合理的可要 (略) 澄清,供应商拒绝澄清或者澄清无效,谈判小组可以认定其报价无效。若在谈判时未发现,采购人将按照最不利于供应 (略) 修正,对修正的结果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如供应商拒绝接受,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3供应商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质情况、 (略) 道路、拆迁干扰、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行车干扰、停电、停水(含政策性停水停电)、二次搬运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4 供应商的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必须与报价函中填写的总报价一致。否则视为对谈判文件不响应,该供应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
○5 暂定价材料的计价按暂定金额 (略) 价差调整,除计取价差及税金外,不再计取其它费用。
○6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组价中应明细人工、机械、主材、辅材的施工正常耗量(含暂定价材料消耗量)。中标后或结算时采购人有权对报价中非正常的耗量标准(按 (略) 市相关计价定额规定的同类材料损耗率)按本谈判文件的约定,对超过正 (略) 调减,并由供应商承担 (略) 造成的损失。
○7 本次报价中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拆下的文物构件 (略) 地,其费用供应商综合考虑计入总报价中。
4、修正错误
(略) 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谈判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5、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5.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5.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篇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文档载体均采用信封分别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信封的封口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6.2响应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参阅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7、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
8、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可派1-2名代表参与谈判,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
9、无效谈判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谈判,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9.1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
9.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谈判;
9.3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缴纳保证金;
9.4响应文件不按规定签字、盖章;
9.5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
9.6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 (略) 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9.7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九、谈判程序
1、谈判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 (略) 。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
2、竞争性谈判以抽签的形式确定谈判顺序,由本项目谈判小组分别与 (略) 谈判。在正式谈判前,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 (略) 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供应商营业执照和诚信声明、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代表委托书身份证明等本 (略) 有内容。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谈判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谈判。
3、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 (略) 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6、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谈判谈判文件 (略) 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 (略) 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并报出最佳服务,最后统一报价。
7、供应商在谈 (略) 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8、谈判结束后,谈 (略) 有参加正式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同时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后报价表》并密封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 (略) 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十、评审依据
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 (略) 证据。
十一、成交原则
1、评审办法
1.1谈判小组将依照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规定对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实质性响应要 (略) 提交的 (略) 政策性扣减,并依据扣减后的价格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1.2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经扣减后价格相同,按技术参数(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以上都相同的,按服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
1.3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最后报价
2、评审细则:
2.1 资格符合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 (略) 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2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检查
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 (略) 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未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将不得参与后续评审。
2.3关于政策性扣减
2.3.1政策性扣减范围
2.3.1.1供应商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条件的,其最后报价将按 (略) 扣减。
2.3.1.2依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略) 办法》的通知>(财库〔 * 号)及《 (略) 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略) 规定》(渝财采购〔2012〕11号)之规定,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2.3.1.2.1本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标 (略) (略) 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略) 联企业〔 * 号))。
2.3.1.2.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3.1.2.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2.3.1.3依照< (略) 、 (略)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2.3.1.3.1监狱企业 (略) 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 (略) 产 (略) (略) 、 (略) 、直 (略) ,各省、自治区、直辖 (略) 、 (略) ,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 (略) 、 (略) ,以及 (略) 生产建设兵 (略) 、 (略) 的企业。
2.3.1.3.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 (略) 、 (略) (含 (略)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2 政策性扣减方式:
2.3.2.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参与谈判的情况:
2.3.2.1.1在最后报价的基础上,小型企业或达到小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按“最后报价×6%”进行扣减;
2.3.2.1.2在最后报价的基础上,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微型企业或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上达到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按“最后报价×8%”进行扣减;
2.3.2.1.3在最后报价的基础上,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下的微型企业或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下达到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按“最后报价×10%”进行扣减。
2.3.2.2供应商为联合体参与谈判且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情况:
2.3.2.2.1在最后报价的基础上,与小型企业或达到小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联合的,按“最后报价×2%”进行扣减;
2.3.2.2.2在最后报价的基础上,与微型企业达到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联合的,按“最后报价×3%”进行扣减。
2.3.2.2.3在最后报价的基础上,若同时与小型、微型企业或达到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联合的,仅按照“最后报价×3%”进行扣减,不累计扣减。
2.4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2.4.1“第三篇 谈判项目技术需求”有一条及以上不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2.4.2“第四篇 谈判项目服务需求”有一条及以上不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2.4.3谈判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人的最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成交候选人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2.4.4谈判小组将依照评审办法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
2.4.5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5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2.5.1若为下列情况之一的,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 (略) 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其后一位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5.1.1拟成交金额在100万以下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5%的成交候选人;
2.5.1.2拟成交金额在100~200万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4%的成交候选人;
2.5.1.3采购人须按以上程序确认成交供应商,否则应重新组织采购。
2.5.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把相关 (略) 门, (略) 门 (略) 十八号令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违 (略) 处罚。
2.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略) 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6.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 (略) 为的;
2.6.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采购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十二、成交通知
1、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 (略) 市计量质 (略) 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供应商须在其响应文件中承 诺若中标后,须于收到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逾期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未承 诺视为不响应本文件实质性要求。
2、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4、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 (略) 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十三、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内容、时限
1、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二)质疑答复
采购人将按照《 (略) 市政府采购供应 (略) (略) 规定》的相关规定对质疑内容 (略) 理。
(三)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 (略) 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 (略) 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 (略) 理决定, (略) 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 (略) 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 (略) (略) 理决定书。
十四、签订合同
1、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如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或在签订合同时擅自改变成交状态的,采购人将按照相 (略) 理。
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谈判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谈判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篇 谈判项目技术需求
一、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石马 (略) 围墙维修 项 1
二、主要材料选用表
序号 材料名称 推荐品牌
(与之相当或高于的品牌)
1 石膏板 龙牌、博罗拉法基、 (略)
2 内墙涂料 立邦、华润、多乐士
3 乳胶漆 立邦、华润、多乐士
4 夹板平开门 美心、大川
5 电线 鸽牌、 (略) 、渝丰
6 电缆 鸽牌、 (略) 、宇邦
7 电线管 (略) 、顾地、联塑
8 给排水管 (略) 、顾地、联塑
9 插座、开关 TCL、西蒙、飞利浦
10 灯具 雷士、欧普、TCL
注:上述材料要求中如果出现了参考品牌,其目的是为了方便投标人直观和准确地把握相应材料的技术标准,不具指定或唯一的意思表示,投标 (略) 列品牌的产品,采购相 (略) 列品牌技术标准的产品
三、建设项目需求
(一)项目建设范围
(略) (略) 附图纸及工 (略) 包含的工程内容。
(二)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一名: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工程师及其以上技术职称;
第四篇 谈判项目服务需求
一、实施时间、地点及工程质量
(一)实施时间
采购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实施完成。
(二)实施地点
实施地点: (略) 市 (略) 区石马河
(三)工程质量
(略) 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质保期
工程整体质保期2年,防水防渗工程5年。
二、付款方式
工程量达到50%经发包人确认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工程预验收发包人认可后,发包人支付至成交供应商合同总价款的75%,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整移交档案资料完成审计后,成交供应商向发包人开具发票,并向发 (略) 汇入审计后工程总价5%的质量保证金;发包人收到质保金后,以转账方式向成交 (略) 余款。质保金在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期满后一个月内退还成交供应商(不计利息)
三、竣工结算
结算总价=中标价+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用+规费+设计变更、增减项目价款+合同约定其它费用+税金
(1)规费和税金按实结算;
(2)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按渝建发[2014]25号文按实结算;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干使用,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
(4)措施费包干使用,按投标报价结算。
(5)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须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以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共同认可的尺寸、断面计算,并按以下办法计价:
①中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按该项工程量清单单价计算;
②中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的工程项目,可参考其单价和价格计算;
③中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工程项目, (略) 《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 3)、《 (略) 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 (略) 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2008年《 (略) 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2008年《 (略) 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2008年《 (略) 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ZSDE-2008)、2008年《 (略) 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GQFYDE-2008)及其配套文件,并按照中标价人工、材料、机械数量及价格表中的单价或经发包人核定的材料单价、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略) (略) 平均管理费 (略) 均利润率计算单价。
(6)价差调整原则:
本工程在施工企业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物价波动因素,一旦中标签订合同后不再因物 (略) 材料、人工价差调整。
(7)弃渣外运运距调整费:按投标价包干计取。
(8)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以国家审计机关审计结论为准。工程 (略) 门按规定委托第三方 (略) 审核,成交供应商应按实报送结算金额,若审减率在5%(含5%)以内,审核机构收取的基本审核费和审减效益费由采购人承担;若审减率超过5%,则审核 (略) 有基本审核费和审减效益费(含5%以内)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审增金额不抵扣审减金额。
四、其他
1、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中出现本谈判文件中约定的报价、结算原则、低于成本报价恶意报价的以及其他相关内容的无效谈判条款的情况,如谈判时未发现, (略) 施工前, (略) 门同意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其谈判保证金;若工程已签订合同且开始施工,采购人可中止其合同或按最不利于成交供应 (略) 修正,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授权合同或立即终止合同,并对已完合格工程支付60%工程款作为结算款,成交供应商必 (略) 。
第五篇 合同草案条款
(略) 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略) 市计量质 (略) (业主)
承包人(全称):X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石 (略) 围墙维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石 (略) 围墙维修
2.工程地点: (略) 市 (略) 区石马河。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
4.资金来源:由业主单位负责建设资金的筹措。
5.工程内容:见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6.工程承包范围:
(略) (略) 附图纸及工 (略) 包含的工程内容。包括工程设 (略) 图说范围(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XX年XX月XX日。
计划竣工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谈判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10)竞标函及竞标函附录。
在合 (略) 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 (略) 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 (略) 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 诺
1.发包人承 诺按照 (略) 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 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略) 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竞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 (略) 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 (略) 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 (略) 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 (略) 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业主):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略) : (略) :
账 号: 账 号:
(略) 分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 *** )中的《通用合同条款》
(略) 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略) (略) (略) 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由承包人按照谈 (略) 实际情况决定,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项目清单中综合考虑并承担此费用。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本合同协议书;本合同专用条款;谈判文件;成交通知书;本合同通用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其他合同文件;竞标函及竞标函附录。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承包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7 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2套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工程正式施工图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方案、进度计划、质量保证措施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订后3 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2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文件2份同时提供电子版本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后3 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略) 图纸准备的约定:不少于1套纸质完整版图纸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略) 的权利
(略) 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当中。
1.10.3 场内交通
(略) (略) 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无,全部由施工方负责费用已包括在签约合同价中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 (略) 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无,由施工方负责且费用已包括在签约合同价中。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 (略) 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 (略) 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
1.11.2 关于承包人 (略) 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除文件署名权归承包人外其他一切权利归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
1.11.4 承包人在 (略) 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承包人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按 (略)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不采用,综合单价不做调整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2.4 (略) 、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略)
关于发包人 (略) 的期限要求: 工程开工7天前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 (略) 需要的条件,包括: 发包人提供水源、电源接口, (略) 接入,并由承包人装表、 (略) 缴费; (略) 道路已 (略) 通。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否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图和工程竣工技术档案(施工过程中完成的各种隐蔽资料、自检资料、记录表及竣工图等,按 (略) 要求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图和工程竣工技术档案资料一式 * 份(含电子文档 * 份)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纸质版 * 份,电子文档 * 份 。
(6) (略) 的其他义务:
1) 承包人应在施工前 (略) 全封闭施工直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同 (略) 有参建人员(包含工人)进行严格管理,严防本工程建设信息的泄露,如因承包人造成本项目建设信息泄露,则应承担 (略) 有后果。
2) 注意:承 (略) 全封闭施工及对本方参建人员(包含工人)进行严格管理的费用均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当中,发 (略) 支付相关费用。
3) 承包人应当 (略) 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独 (略) 管理、协调、配合、照管和服务义务,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包括在签约合同 (略) 支付 ;
4) 承包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第三方设计单位的相关要求,进行施工图深化设计,并通过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第三方设计单位审查确认,同时按发包人认可的进度计划要求提交经发包人认可的深化设计成果,并对其负责;
5) 派遣数量足够的、有经验的、健康的和称职的项目经理和技术 (略) 施工管理 (略) 施工。施工人员应相对稳定,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所有施工及管理人员应服从发包人的管理和协调,对不称职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
6) 暂定价材料设备以认质认价方式由承包人采购。承包人对整个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质量、供货进度等负责,并要求供应商按发包人批准的材料样品、质量标准、运输要求、供 (略) 采购,运输、交验。
7) 运输、储存:所有运载到工地的设备、材料及零件须做好防潮、防碎、防震、防锈的包装和运输,防野蛮装卸,以确保合同材料、设备安全无损地且须是全新的 (略) ,在未使用之前,承包人须将该等设备、材料及零件保存在包装内或保存置于覆盖之下。任何在运送过 (略) 内受到损坏的材料和设备均应予以拒收及更换。并不可向发包人索取额外费用。
8) 对于合同中可能出现的新材料、新技术或新工艺,承包人必须提供通过相应的有关权威机构鉴定证明、鉴定标准、使用许可证书,以确保新材料、新技术或新工艺的安全、可靠和稳定性。同时在发包人、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的时候,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施工工艺以及任何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的资料和文件,并在取得监理工程师 (略) 。
9) 工艺检验:对于按合同约定、装饰装修有关规范、国家和 (略) 市有关文件 (略) 检查和检验的施工工序及其工艺,承包人应报监理工程师商定对其检查和检验的时间。承包人应提前48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准备参加此类检查和检验。如果监理工程师未能在约定的检验时间参加检验,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 (略) 此项检验并视同是监 (略) (略) 的。承包人应立即将该项检验记录和结果报承包人送交监理工程师确认。且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10) 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合同中规定的任何隐蔽工程 (略) 位在被覆盖、包装或隐蔽之前,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检验。此类通知应包括承包人自检的记录、隐蔽或 (略) 位和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应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11) 成品保护:在施工过程中,按发包人要求作好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其施工的工程内容作出适当的必要的保护,以避免其他因素而造成损坏;同时承包人须修好 (略) 有损坏和缺陷,以便能在全新状态下确保总包单位移交整个工程。
12) 场地清理:在承 (略) 开始,直至验收合格之日,承包 (略) 清洁,不论垃圾是否由承包人的作业而引起,应定期清理工作区域内的垃圾,包括清除废弃的包装材料、边角料和其他物品。由承包人做好竣工验收前装饰工程的清洁工作(包括完工后的清理、开荒、精细清洁),达到交验条件。
13) 承包人负责工程资料整理和各项记录、签证。工程竣工后向总包单位提供完整的、符合建安质量检查验收的有关技术资料五套。
14) 负责对发包人(或接收单位)的技术人员、 (略) 技术培训,直至掌握使用和维护技术。
15) 承包人应提供相关配合服务工作,配合发包人编制会议纪要、请示、报告等相关技术文件资料。
16) 每一道工序施工下料前,承包 (略) 实测复核,确保能按图施工;如超出设计偏差范围,需立即书面提交深化设计及顾问解决,上述工作时间及一切费用均包含于合同工期及报价内
17) 本工程涉及到的措施费需要通过 (略) 分,都需通过专家 (略) 分涉及到的费用,由施工方支付, (略) 增加费用。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 (略) 的时间要求: 不得少于国家每月法定工作日的天数, (略) 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 (略) 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每出现一次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1000元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 (略) 的违约责任:每出现一次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500元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每出现一次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10000元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每出现一次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5000元 。
3.2.5如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同时兼任其他工程的项目经理或从事与本工程无关的其他工作,将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将从任何承包人应 (略) 以人民币 10000元的违约金。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 (略) 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承包人应在接到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交。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出现一次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500元。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略) 的批准要求: 按 (略)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出现一次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500元。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 (略) 的违约责任:每出现一次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200元。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允许分包内容:本项目的劳务允许分包。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3 分包管理
(1)承包人应加强对招聘劳务工的管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外来暂住人口的管理,主动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的联系。承包人应指定专人对劳务工本着来者登记、走者注 (略) 动态管理,对劳务工凭本人居民身 (略) 登记。如在公安机关或发包人的检查中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对劳务工没有登记 (略) 用工不符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
(2)承包人应按时支付民工工资, (略) 理劳务费结算纠纷。如因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或劳务费结算等发生纠纷 ,应按 (略) 市有关政策规定承担责任外,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应得的任何工程款项中扣出,并直接支付给民工;如发生民工集体上访、聚众滋事,扰乱正常施工、发包人办公及政府机关、 (略) 会公共秩序的,每出现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如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件发 (略) 协调指挥,每出现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
(3)承包人对分包单位和供应商按双方约 (略) ,如有争议双方 (略) 协商,无法协商的按 (略) 或提请仲裁或起诉, (略) 理不当对工地正常 (略) 会 (略) 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生一次罚款2000元。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从监理人发出开工日期之日起由承包人承担照管责任直至甲方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为止。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详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相关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详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相关内容 。
关于监理 (略) (略) 、 (略) 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监理 (略) (略) (略) ,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包括在发包人与承包人签约合同价当中, (略) 计算费用。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 (略) 确定:
(1) 无。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略) 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相关要求, (略) (略) 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相关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无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及发包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检查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检查。
监理人 (略) 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承包人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及相关法规,如: (略) 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渝建发【2014】25号等文件。杜绝重大伤亡事故,重伤事故;达到安全文明工地合格要求;机电设备漏电保护装置安全有效率达到100%;塔吊等起重设备、限位装置安全有效率达到100%; (略) 安全达标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90%以上;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 (略) 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达到100%; (略) 三级安全教育要达到100%等。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负责统一 (略) 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并非夜间施工照明安全保卫工作,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关 (略) 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由承包人负 (略) 地治安管理计划,指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必须符合渝建发【2014】25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由承包人垫付,待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支付完毕。
6.3环境保护
1.承包人应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渝建发〔2009〕13号)、《 (略) 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略) 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 * 号)等 (略) 好施工扬尘控制、文明施工等责任。
2.需办理 (略) 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略) 承担其费用。
3.对施工中的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电力设施等应按有关规定加强监控测量和保护,相应的费用或因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4.环境保护工作由承包方全权负责,执行国家和 (略) 相关规定。 (略) 内不得随地抛洒剩饭及生活垃圾等,更不能将其随意倒至施工区外,施工 (略) 大小便。 (略) 地清。
5.施工 (略) 前,应做好清洁、保养和维护工作。出场车辆应有专人打扫、清洗。有密封要求的按规定必须达到。
6.施工期间必须保证周边单位的正常工作及居民的正常生活,尽量减少粉尘、噪声、振动等污染的扰民。必须按市委、市人大、市 (略) 门的临时要求,调整作业方式,调整作业时间,停止高粉尘、高噪音作业或爆破作业等。
7.保证周围建(构)筑物、地下及地上管线、地下人防等设施安全。
8. (略) 的施工和作业人员统一着装,配证上岗,文明施工。
9.按规定做好施工 (略) 地硬化工作,施工围墙(围挡)等维护设施应安全、美观、耐久,非施工相关人员不许入内。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自发包人和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后10天内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与通用合同条款相同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于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前7天完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2)进行图纸审查及深化;(3)签订材料采购合同;(4)签订工程设备采购和(或)租赁合同;(5)拟定劳 (略) 、材料、工 (略) 计划;(6)修建合同约定应由其修建的临时设施;(7)修建合同约定应由其修建的施工道路等。于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前7天完成。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6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7天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无。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相关补偿费用的计算方法为:工期予以顺延,但不做任何费用补偿。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每延误工期一天,将承担2000元/天人民币的违约金,按实际延误天数累计计算。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不超过中标合同总价的3%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无。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无。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
8. 材料与设备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8.2.1 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的材料、工程设备:本工程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承包 (略) 采购的材料符合国家、 (略) 规范标准并满足设计图纸的要求,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验收。
8.2.2 本工程材料 (略) 组织供 (略) ,运输、上下车及保管均由承包人负责。本合同工程使用的材料必须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方确认,并按规定报送检验,质量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
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应在采购 (略) 采购 (略) 家,技术参数,品牌、质量等级等指标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书面报告后七日内予以确认,经发包人认质(认质认价)封样后承包人 (略) 。
8.2.3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 (略) 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 (略) 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方和监理工程师可随机 (略) (略) 二次复检,如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 (略) 费用,并处以每次5万元以内的罚款。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且已包括在双方签约合同价当中, (略) 计算费用。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①凡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承包人应在用于工程之前至少十天前,向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第三方提交不少于3家供应商样品, (略) 、中高档产品,有大型公建项目成功批量使用业绩,并达到合同约定的材质和标准,经发包人认质封样后采购使用。样品须附上任何必要的说明书、证书、出厂报告、性能介绍、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报发包人(含发包人委 (略) )、监理工程师认质封样后, (略) 采购,发送样品产生的国内外快递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由承包人承担。
②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5天内就此样品给出书面批复报发包人审批,发包人5天内书面批复。监理工程师按批复通知承包 (略) 做出的决定或指示。承包人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批复和指 (略) 下一步工作。
③得到批准后的样品发包人、监理方、承包人三方分别存放。由承包人负责为保存样品提供适 (略) 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环境条件。 (略) 存样品毁损或缺失或与监理 (略) 存样品不一致时,以监理方、 (略) 存样品为准。承包人应保证监理工程师及其任何授权人能随时进 (略) 所。所有样品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④样板:在任何装饰工程开始施工前,承包人 (略) 合适的位置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准备体现该施工阶段各主要工序的工艺质量的样板段。该费用考虑在竞标报价中。
⑤样板的具体位置由监理工程师指定或批准,准备的具体时间应由承包人根据进度安排的需要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批或根据监理工程师可能指示的时间。
⑥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样板将成 (略) 要求的工艺质量的示例和代表;在永久工程施工中,任何工艺质量低 (略) 展示的工艺质量的工作将不会为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接受。
⑦承包人应负责为准备上述样板而必须与其 (略) 有协调、配合、计划和管理工作;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样板的准备可能对他的进度安排和施工次序带来的任何影响。
⑧对 (略) (略) 有费用和工期影响,承包人应在竞标报价和赶工措施中充分考虑。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已包括在双方签约合同价 (略) 计算相关费用。
临时占地相关约定: (略) 需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均包含在竞标总价内,中标后不予调整, (略) 临时设施的布置和搭设应满足工程实际需要,具体方案必须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略) 提供临时设施用地,若承包人需在 (略) 地内租用或修建临时设施,费 (略) 协商。
临时占地的申请:承包人在竞标时 (略) (略) 考虑临时占地及临时设施,包括文物拆 (略) 地。
临时占地相关费用:承包人 (略) 考虑是否需临时占地,如有需要,承包人在竞标 (略) 考虑,发包人不另支付相关费用。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略) 需要 (略) 所: 由承包 (略) 组织建立 (略) 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略) 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由承包 (略) 配备相宜的实验设备。承包人配置的实验设备要符合相应实验规程的要求并经过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的检测,且在正式使用该实验设备之前,需要经过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校定。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包括在签约合同价当中, (略) 计算相关费用。
(略) 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承包人应制定相 (略) 实验管理制度、检测实验方案及计划等。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1)对于本项目特殊的、大型的工艺实验,承包人应编制专项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监理人审查,且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本工程涉及的各项检测费用, (略) 在报价中考虑,包括但不限于外墙面砖抗粘接试验、室内有害物质检测、锅炉检测费、门窗(幕墙)三性检测、石材放射性检测、石膏板阻燃检测、钢筋抗拔和钢筋扫描、挡土墙抗渗试验、保温层隔热检测、静载试验、超声波测试等特殊检验试验,以及具有合格证的其他材料、成品、半成品发生的多次重复性检验试验均合格的费用。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参建单位有提出工程变更的权利,必须经发包人、监理人签字认可的变更是有效变更。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变更(包括签证)工程与竞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则按竞标时的相同子项的综合 (略) ;
(2)变更(包括签证)工程与竞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子项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综合单价;
(3)变更(包括签证)工程与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的,按照《 (略) 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 (略) 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 (略) 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ZSDE-2008《 (略) 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CQFGYLDE-2008、《 (略) 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08)、《 (略) 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PSDE-2008)及相关配套文 (略) 组价,组价原则为采用竞标清单报价中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单价和有关竞标取费的基础上编制报价。其中人工工日单价按成交供应商的竞标报价,若成交供应商的人工工日单价高于施工期间《 (略) 工程造价信息》中公布的人工工日单价,则按施工期间《 (略) 工程造价信息》中公布的人工工日单价调整价差。竞标文件中已有的材料、机械价格按竞标报价(若竞标文件中的材料价格高于施工期间《 (略) 工程造价信息》中给出的材料价格,则由发包人和监理人根据 (略) (略) 核价),竞标文件中没有的材料、机械价由发包人和监理人核定。若无定额可参考时,则由发包人和监 (略) 价格核定综合单价或全费用单价。若竞标文件中相同的人工、材料、机械有几种不同价格,则按 (略) 。组价后按中标价与最高限价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后(认质认价材料、按实费用不下浮)作为结算综合单价。
(4)变更工程量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 3)及《 (略) 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的规定的计量规则计算。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无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采购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采购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由发承包双方以采购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人或供应商,并确定价格。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采购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采购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由承包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人或供应商,发包人确定价格。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无。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无。
10.9 计日工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以下办法调整: /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否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除不可抗力外, (略) 风险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 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 3)及《 (略) 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三者之间如有冲突以《 (略) 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为准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月计量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与通用合同条款相同。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量达到50%经发包人确认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工程预验收发包人认可后,发包人支付至成交供应商合同总价款的75%,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整移交档案资料完成审计后,成交供应商向发包人开具发票,并向发 (略) 汇入审计后工程总价5%的质量保证金;发包人收到质保金后,以转账方式向成交 (略) 余款。质保金在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期满后一个月内退还成交供应商(不计利息)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 (略) 验收时,应提前 48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72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与通用合同条款相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每延期1天应支付承包人200元违约金 。
13.2.5移交、 (略) 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与通用合同条款相同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 (略) 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期1天应支付承包人200元违约金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期1天应支付承包人2000元违约金 。
13.3 工程试车
13.6 (略)
承包人 (略) 的期限: 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起14天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56天内 。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到该移交证书注明的日期为止,承包 (略) (略) 有工作的价值;
(2)除保修金外,承包人认为作为竣工结算,根据合同或其他约定,承包人应得到的任何应付未付款额总计。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至最 (略) 门或第三方机构审定最终价格为止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在签订最终定案表后28天内予以支付 。
关于竣工付 (略) 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按照第 (略) 理 。
竣工结算其他约定:
结算总价=中标价+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用+规费+设计变更、增减项目价款+合同约定其它费用+税金
(1)规费和税金按实结算;
(2)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按渝建发[2014]25号文按实结算;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干使用,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
(4)措施费包干使用,按投标报价结算。
(5)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须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以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共同认可的尺寸、断面计算,并按以下办法计价:
①中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按该项工程量清单单价计算;
②中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的工程项目,可参考其单价和价格计算;
③中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工程项目, (略) 《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 3)、《 (略) 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 (略) 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2008年《 (略) 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2008年《 (略) 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2008年《 (略) 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ZSDE-2008)、2008年《 (略) 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GQFYDE-2008)及其配套文件,并按照中标价人工、材料、机械数量及价格表中的单价或经发包人核定的材料单价、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略) (略) 平均管理费 (略) 均利润率计算单价。
(6)价差调整原则:
本工程在施工企业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物价波动因素,一旦中标签订合同后不再因物 (略) 材料、人工价差调整。
(7)弃渣外运运距调整费:按投标价包干计取。
(8)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以国家审计机关审计结论为准。工程 (略) 门按规定委托第三方 (略) 审核,成交供应商应按实报送结算金额,若审减率在5%(含5%)以内,审核机构收取的基本审核费和审减效益费由采购人承担;若审减率超过5%,则审核 (略) 有基本审核费和审减效益费(含5%以内)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审增金额不抵扣审减金额。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提交 * 份最终结清申请单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28天内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在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28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在发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15天内完成支付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4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需要扣留质量保证金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5 %的结算工程总价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方法是缺陷责任期满2年后,确认无因 (略) 造成的质量缺陷后,发包人无息全额退还质保金。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整体质保期2年,防水防渗工程为5年。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 (略) 的合理时间:(1)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缺陷或损坏的,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发包人书面保修通知之日起2日内 (略) 并修复缺陷或损坏;(2)情况紧急,需要承包人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口头通知后,立即 (略) 并修复缺陷或损坏。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无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由发包人顺延工期,但不做补偿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按应支付合同 (略) 活期 (略) 赔偿。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无。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无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工期予以顺延,但不做补偿。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但不做补偿。
(7)其他: 无。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56 天后发包人仍不 (略) 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无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每出现一次按签约合同价格的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无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 (略) 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由发包人无偿使用,不对原承包人做任何补偿。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无。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承包人应就本工程 (略) 需承 (略) 承担此等保险条款规定的免赔额(垫底赔偿),不属保险事项的赔款,及责任最高限额以外的赔款,承包人在竞标金额内应已就包括可能要产生上述额外补偿的风险预留费用,并应尽力遵守保单内的 (略) (略) 理、损失补偿及意外预防等方面的一切合理要求,如未能遵守上述要求,一切后果应由承包人自费承担。 (略) 购买下述保险,包括但不限于:
①承包人的车辆购买的车辆保险;
②一切材料运 (略) (略) 可能遭受的损失或毁坏购买意外保险;
③承包人施工设备、机械和工具的保险;
④承包人工人及雇员人身保险包括其承包人的员工保险;
⑤承包人按规定应投保的其他相关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其工作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略) 考虑,费用自己承担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略) 申请仲裁;
(2)向 (略) 在地 (略) 起诉。
附件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安全生产合同
附件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 (略) (略) 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 (略) 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 (略) (略) (略) 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业主):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略) : (略) :
账 号: 账 号:
附件2:
安全生产合同
发包人: (略) 市计量质 (略) (业主)
承包人:
为在石马 (略) 围墙维修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包括文明施工。下同)管理工作,本项目代理业主及监理单位 (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略) 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1.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略) 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1.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1.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1.5组织对承 (略) 安全生产检查,监督 (略) 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2.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略) 颁发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略) 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2.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驻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 (略) 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现。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 (略) 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2.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 (略) 为。
2.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 (略) 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程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略) 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与本工程有关的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略) 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2.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 (略) 为。
2.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2.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 (略) 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2.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略) 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2.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 (略) 关于特 (略) 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 (略) 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略) 理相关责任人。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一式 * 份,发包人 * 份,承包人 * 份。由双方盖章后生效,工程保修期满后失效。
发包人(签章): 承包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2015年 月 日
附件3: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
第六篇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一、 (略) 分
竞争性报价函
二、工程量清单
三、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一般资格条件: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5、诚信声明(格式)
(二)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1、谈判保证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件
2、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一、 (略) 分
(一)竞争性报价函
竞争性报价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谈 (略) 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总报价,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人民币 ,暂列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该工程项目经理为 。工期 日历天,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谈判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随同本报价函提交谈判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 )。
4.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报价函递交的报价函附录属于合同 (略) 分。
(3)我方承诺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 (略) 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其他说明)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工程量清单
三、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一般资格条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供应商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__________________(竞争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全称)
年 月 日
(公章)
附:上述法定代表人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 传:
网 址:
邮政编码: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_________(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对上述项目的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 (略) 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 (略) 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 (略) 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1.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复印件(可用诚信声明代替)
3、近三个月的 (略) 会保险缴纳证明(提供复印件)(可用诚信声明代替)
4、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诚信声明:
诚信声明
采购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略) (略)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 (略) 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以 (略) 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二)特定资格条件
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1、谈判保证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件
2、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