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02-16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十四五”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 |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4年03月01日、《 (略) 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4、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二、更正信息 |
1、更正事项: 1采购文件 |
2、原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3月02日 - 2024年03月11日(北京时间) |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4年03月11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
3、原开标时间:2024年03月1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4年03月1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4、原采购信息内容 |
(1)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34条款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扣除标准”内容变更; (2)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标中 “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内容变更; (3)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3“监狱企业证明”内容变更。 |
变更为 |
(1)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34条款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扣除标准”内容变更,详见附件(变更后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2)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标中 “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变更为“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认可”。 (3)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3“监狱企业证明”内容变更,详见附件(变更后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4)、其他内容不变。 注: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重新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由此给各供应商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
5、更正日期:2024年03月04日10时54分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无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 采购人信息 |
名称: (略) 民政局 |
地址: (略) 函谷路中段 |
联系人:康先生 |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名称:法正 (略) |
地址: (略) (略) 政府后门西50米( (略) ) |
联系人:宋女士 |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宋女士 |
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