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山区住建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批准< (略) 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徐泉住建〔2024〕37号)及所附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略) 基础设施建设,拓展泉山区发展空间,原则同意你单位实 (略) 新建工程(项目代码:2403-*-89-01-*)。
二、建设地点: (略) 泉山区火花街道,杏山子大道东侧, (略) 西侧, (略) 南侧,卧牛山北侧。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西起杏山子大道,东 (略) 地面辅道,路线总长约1720米,宽16米-20米; (略) (略) 、排水、照明、交通、绿化等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区级财政投资。
本批复不作为开工建设依据,请项目单位在依法办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若项目已开工建设,则本批复无效。
接文后,请抓紧办理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节能等相关手续,办结后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略) 泉山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