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E*0001
本招标项目永泰庄寨建筑群-积善堂修缮工程已由国家文物局以文物保函{2021}107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泰县霞拔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永泰县霞拔乡人民政府。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永泰庄寨建筑群-积善堂修缮工程。
2.2建设地点:永泰县霞拔乡锦安村。
2.3计划总投资:本招标项目总投资*元。
2.4招标范围和内容:永泰庄寨建筑群-积善堂修缮工程,建筑面积1871.36m2,结构质式砖木结构;包括违章拆除、构件维修、地面工程、屋面修缮、木构新制、墙体修缮、门窗修缮等。
2.7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元。
2.8 本项目工期:300日历天。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本条前述要求。
3.1.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要求: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业务范围须包含古建筑)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有国家文物局核发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从业范围包含古建筑),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
3.1.4 其他要求:(1)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2)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3)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2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4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6月8日 9 时 00 分 00 秒至 2024 年6月17日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万元整(¥*.00)。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投标人可以使用根据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规定及榕委发〔2023〕8号规定,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②本项目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采用现金形式。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 年7月5日 09 时 30
分 00 秒,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 (略) 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 (略) (http://**)、 (略) 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上发布。
招标人:永泰县霞拔乡人民政府
地 址: (略) 永泰县霞拔乡霞拔村下洋15号
联系人:陈财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福 (略)
地 址: (略) 晋安 (略) 261号(名城广场17层)
联系人:王成鸿、黄睿旎、林文强
电 话:0591-*、*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双子星大楼4层
电 话:0591—*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永泰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地址:永泰县城峰镇冠景悦府23层
电话: 0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