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略) 关于对天津 (略)
金属零配 (略) 理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
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 (略) (略) 八里台镇国家农业 (略) 科技大道9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 (略) 金属零配 (略) 理扩建项目 | 天津 (略) | (略) (略) 小 (略) (略) 6号 | (略) 嘉禾 (略) | 天津 (略) 拟投资*元人民币,利用自有已建成厂房,建设本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磷化、皂化 (略) 理活塞、T铁、U铁*件。 | (1)废气: 本项目酸洗废气经酸洗槽侧面吸风口收集后,引入新建的1套“酸雾吸收塔”处理,尾气由新设的1根20m高的排气筒(P6)排放,车间内未被收集的氯化氢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根据报告表预测结果,排气筒P6排放的氯化氢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限值要求; (略) 氯化氢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监控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新增排放废水主要为水洗废水、酸洗清洗废水、磷化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地面冲洗水等生产废水,依托现 (略) (略) 理后, (略) 废水总排口,主要水污染物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 (3)噪声 项目运营期新增主要噪声源为室外酸洗废气净化设施风机,采取基础减振并加装隔声罩等降噪措施。根据报告表预测结果,四侧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4类限值要求。 (4)固废 本项目项目运营期新增的固体废物中废酸液、脱脂废液、磷化废渣、 (略) 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含磷化液、皂化剂、脱脂剂、防锈剂等)等属于危险废物,依托厂内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妥善存储,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 (略) 置;废包装袋和水洗槽槽渣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中废包装袋由物资回 (略) 置,水洗 (略) 管理部 (略) 理。在落实固体废物收集、厂内 (略) 置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构成显著影响,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无 | 2024.11.20-2024.11.26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