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积区农村供水工程水源地调整配套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 (略) 麦积区城乡供水服务中心《麦积区农村供水工程水源地调整配套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现将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麦积区农村供水工程水源地调整配套工程
建设单位: (略) 麦积区城乡供水服务中心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麦积区农村供水工程水源地调整配套工程在琥珀镇、新阳镇、石佛镇、中滩镇、花牛镇、渭南镇、五龙镇、元龙镇等8镇206个行政村实施。主要在新阳、琥珀、五龙农村供水工程、中石、渭南农村供水工程、西坪农村供水工程和元龙农村供水工程4个片区实施。其中新阳、琥珀、五龙农村供水工程管道起点坐标为横坐标*.816、纵坐标*.001,终点坐标为横坐标*.660、纵坐标*.421。共设置水源井5眼(新阳1眼、琥珀1眼、五龙3眼),新阳、琥珀、五龙设计供水规模分别为647.17m3/d、700m3/d、4247m3/d;中石、渭南农村供水工程管道起点坐标为横坐标*.346、纵坐标*.846,终点坐标为横坐标*.486、纵坐标*.923。共设置水源井6眼(中石3眼、渭南3眼),中石、渭南设计供水规模分别为3566m3/d、2905.48m3/d;西坪农村供水工程管道起点坐标为横坐标*.366、纵坐标*.556,终点坐标为横坐标*.956、纵坐标*.284。共设置高位水池2座;元龙农村供水工程管道起点坐标为横坐标*.377、纵坐标*.041,终点坐标为横坐标*.720、纵坐标*.758。共设置水源井2眼,设计供水规模为4247m3/d。项目总投资3338.91万,其中环保投资55.2万元。
二、环境影响分析及环境保护措施
⑴生态环境影响及生态保护措施
①施工期
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是土地利用结构、地表植被、野生动物和水土流失,施工期主要采用以下措施来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A、加强施工管理,划定施工范围,尽量减小施工作业带宽度;固定车辆运输路线;
B、加强职工生态保护意识的宣传教育,禁止对破坏施工范围外的自然植被,禁止对施工范围外的野生动进行捕猎;
C、施工废水、生活垃圾不得随意排入水体,河流施工时设置围堰;
D、管沟开挖采用分层开挖、分层回填,保护耕地表层熟土;
E、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
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②运营期
拟建项目运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农业生产、土壤、植被影响。运营期主要开展植被恢复,种树种草。
采取上述措施后,运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⑵大气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措施
拟建项目施工期在施工过程中,各种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的废气、施工活动产生扬尘等都会对施工现场及周围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施工期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来减轻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①施工场地作业要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要求,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
②开挖的土方及建筑垃圾及时苫盖,以防因长期堆放表面干燥而起尘,对作业面和材料、建筑垃圾等堆放场地定期洒水,使其保持一定的湿度,以减少扬尘量。
③风力达到4级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挖填和转运等作业。
④建筑物料如水泥、沙石等粉状材料在运输存放中采取加盖蓬布等防风措施,严格限制运输车辆装载货物的数量;
⑤加强施工活动的管理,尤其是加强汽车维护和运输管理,同时对物料运输过程过程制定管理措施,指定专人对附近的运输道路定期喷水,使其保持一定的湿度,防止道路扬尘。
⑥谨防运输车辆装载过满,不得超出车厢板高度,并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沿途抛洒、散落;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上的泥土和建筑材料,定期冲洗轮胎,车辆不得带泥砂出现场。
⑦合理安排工期,尽可能地加快施工速度,减少施工时间,并建议施工单位采取逐段施工方式。
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大气污染物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治理措施可行。
⑶水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征用沿线村庄闲置房屋,不涉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废水主要为施工设备冲洗废水、输水管线施工废水。
施工设备冲洗废水,污染物以悬浮物为主。设置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输水管线施工生产废水主要为定性钻施工泥浆废水和管道清管废水。定性钻施工泥浆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经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定性钻施工用水和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管道清管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用于周围荒地洒水和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综合以上分析,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不外排,不会对当地水环境产生影响。
⑷声环境影响及控制措施
⑴施工期
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运行噪声和施工运输车辆。拟建项目施工期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控制噪声:
①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②运输车辆限速、禁止鸣笛;
③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或消声措施;
④在高噪声环境的施工人员应佩带防噪声耳塞、耳罩或防噪声头盔。
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噪声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治理措施可行。
⑵运营期
拟建项目运营期的噪声影响主要为泵房内各类水泵运行时的噪声。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控制噪声: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机械维护保养,避免设备性能差而使机械噪声增大的现象;
②水泵位于站房内,且位于地下,采取基座减震和建筑隔声降噪。
采取以上措施后,运营期噪声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治理措施可行。
⑸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处置措施
在施工期区域生活垃圾采用袋装华收集后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建筑垃圾运往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废气材料包装物低价外收当地废旧资源回收单位处置。
拟建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处置措施可行。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为水利类建设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国家“鼓励类”建设项目“二、水利”中“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
综上所述,“麦积区农村供水工程水源地调整配套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选址从环境角度而言合理。本项目的建设,是麦积区农村供水工程有利保障,改善当地居民生活条件。项目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对当地生态环境会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通过采取相应的生态恢复和污染治理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施工对区域内的生态的破坏可逐步恢复,本环评认为建设单位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麦积区城乡供水服务中心
建设地点:该工程在琥珀镇、新阳镇、石佛镇、中滩镇、花牛镇、渭南镇、五龙镇、元龙镇等8镇206个行政村实施。
联系人:安主任
联系电话:*
五、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名称:甘肃世洲 (略)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与承担环评工作的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等以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联系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2023年11月23日。
特此公告!
(略) 麦积区城乡供水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