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新型高效绿色环保原药项目(一期) | (略) 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 (略) | 项目新建9#车间,购置反应器、离心机、精馏塔等生产设备,形成年产1500吨SDHI类杀菌剂、2500吨高效含氟除草剂,473吨副产盐酸的生产能力。 | 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书面材料,按此材料,环评期 (略) 站、周边相关单位信息公告栏等处开展了公示;许可受理前, (略) 站进行了环评全本公开。 | 建设单位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一、废气:项目产品生产过程废气、车间物料储罐废气等经收集后经冷凝+车间碱喷淋+废气集中焚烧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现有污水站采取加盖密闭措施,并收集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厂区已建设的次钠喷淋+碱喷淋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二、废水:本次项目高浓废水收集后经铁碳+芬顿+除氟预处理,其他低浓度废水收集,最 (略) 吉泰新材料新建的综合污水站处理达标后 (略) 上虞区水 (略) 处理,最终排入钱塘江。 三、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 四、固废: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安全无害化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或外售物资单位;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14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75-* 传真:0575-*
通讯地址: (略) 越城 (略) 178 (略) 政务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