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 (略) 文物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文物局机关、所属各单位和下属单位经办企业进行审计, (略) 物价局、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价经费[2012]18号文件要求,报价标准不得超过基准收费标准。本次询价只用做对审计费用预算的评估,有意向合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于2023年7月3日17点前按照基准收费百分比进行报价,连同报价单一并报送的还有营业执照复印件、资格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注:本次询价不接受网上报名,需将报送材料密封后加盖公章报送到文物局机关2楼2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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