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环建函〔2023〕51号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砀山远大医院改建DS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略) :
报来《 (略) 改建DS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略) 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的初审意见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略) 拟投资500万元实施改建DSA项目,将门诊楼1楼病案室改造建设为DSA手术室,将心电图室及走廊改造为设备间、操作间、更衣室、办公室及谈话间等,并购置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高压注射器、3D-Angio重建工作站、旋造步进系统、监护仪等医疗设备。项目已由砀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予以备案(备案号:2303-*-04-02-*),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流程和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项目应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1、按照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DSA机房周围(常用束流方向)空间不得用于人员长期停留的场所;机房辐射防护措施应按照《报告表》要求建设,并确保机房周边防护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的要求。
2、你院应根据改建DSA的实际应用,进一步完善辐射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明确相关行政科室、医技科室职责;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DSA操作规程与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
3、认真履行环境监测计划,每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辐射工作场所周围的辐射环境水平开展1-2次监测,及时排查安全隐患,监测报告归档妥善保存。
4、辐射安全负责人和全体辐射工作人员应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按规定要求开展辐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个人剂量监测,建立健全管理档案。
四、若建设过程中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在获得本环评批复后、DSA启用前应及时申请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及时完成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 (略) 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管工作,并将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25日
抄: (略) 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六安渌源 (略) 。
(略) 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8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