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 (略) (略) 2幢1层101室
公示时间:2024-11-13
受理时间:2024-10-3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实验过程中的开封、解剖分析工序将有实验废气产生,废气以挥发性有机物、酸性废气为主,废气通过通风橱收集后通过管道引至位于楼顶的活性炭吸附装 (略) 理,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2、废水: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实验器皿后道清洗废水、研磨清洗废水。生活污水 (略) (略) 理。项目设置一套两级沉淀池污水沉淀系统,研磨废水先通过一级沉淀 (略) 理,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实验样品及器皿后道清洗废水一并排入二级沉淀池进行进一 (略) 理,处理后生产 (略) 理后生 (略) (略) 排至北京亦庄 (略) 东 (略) 理厂进行 (略) 理。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加装消声器,建筑物隔声。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暂存于生活垃圾桶,由市政环卫部门定 (略) 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 (略) 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姜荣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水木 (略)
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 (略) (略)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15号5层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亦庄 (略)